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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 自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确定宁波等地作为全国第一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地区后,保险纠纷诉调机制开始走入百姓的生活。2013年5月1日,在宁波保监局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共同推广下,全市11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均设立了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开展一年多以来,大量保险纠纷案件得到顺利解决,成功率高达85%以上,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上实现“双赢”。 见习记者 余婧婧 宁波列入保险纠纷诉调全国试点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保险的投诉量也急剧增加。有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10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从14465件增加到59747件。千奇百怪的保险纠纷消耗了双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造成了法律资源的消耗。如何化解纠纷,推进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做到快调解、快结案,快赔付是摆在当前保险业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 2012年12月,最高院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并选取了北京、上海、江苏、江西、重庆、深圳、大连、宁波和青岛等31个保监局全辖区试点,其他21个保监局辖区选取1~2个城市作为试点,使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通知》指出,保险纠纷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通知》要求,保险诉调机制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旨在探索建立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促进依法、公正、高效、妥善解决保险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诉调对接机制的设立,可以节省保险消费者大量的时间精力,同时又能促进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大好事。”宁波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宁波保险业应进一步认识诉调对接机制的重要意义,配合调解工作的开展,服从并执行调解协议内容,履行社会责任,确保诉调对接机制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率先探索保险纠纷诉调 事实上,我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探索工作起步早于全国。在2012年年初,宁波保监局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会商,决定在宁波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并从7月开始在江东和海曙两个法院先行试点。为配合试点,宁波保监局指导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涉保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明确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案件范围、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两家试点法院保险纠纷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6.36%。 有了前期试点的经验,宁波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搭上全国的“顺风车”后显得更为从容。2013年4月宁波保监局与宁波市中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2013年5月1日,全大市11个基层人民法院均设立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指定专职庭室和法官负责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现法院全覆盖。 根据我市诉调对接机制规定,当事人有保险纠纷案件到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时,法院的立案人员会向当事人发放《诉前调解建议书》及《保险行业调解指引》,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如果当事人愿意选择诉前调解的,法院立案人员会进行诉前登记,通知案件涉及的保险机构诉调对接联络员参与调解。保险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由专职法官负责,涉案保险机构联络员参与,及时出具合理的理赔方案,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保险机构第一时间予以理赔。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院及时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诉调对接机制自建立以来,保险案件的审判效率不断提高,更多纠纷可以在庭审前得以化解,案件审理周期不断缩短,低成本化解保险纠纷已初显成效。据了解,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宁波辖区各基层法院共有4069件保险纠纷案件依托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开展诉前调解,涉案金额达3.23亿元,其中成功调解3609件,调解成功率达88.69%,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从35天缩短到8.5天,调解成功的案件赔偿款均全部按期履行,未有一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保险纠纷诉调实现三方共赢 2012年年初,市民王先生被私家车撞伤住院治疗,出院后与私家车车主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始终因赔偿金额差异无法达成一致。2013年4月,王先生向江东法院起诉。在法院立案人员的引导下,他选择了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王先生、私家车车主和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联络员一道参与了案件调解,很快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三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一个星期后,王先生就从法院领取了交通事故赔偿款1.6万元。 与王先生相似的利用诉前调解成功解决保险纠纷的案例不胜枚举,由此可见诉调对接工作在规范保险公司经营、防范行业风险、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容易选择的解决纠纷的渠道。 记者从宁波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开展一年多以来三大成效日渐显现。“一是保险行业调解意识基本树立,二是基层法院办案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三是保险消费者满意度大幅提升。”该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调解已经成为了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首要途径和重要方法,实现了“要我调解”到“我要调解”的转变,“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的理念已成为保险行业共识,深入人心。 其次,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后,辖区法院涉保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大大缩短,判决案件大幅度减少,极大地减轻了基层法院的办案压力。 此外,诉调对接机制避免了保险消费者来回奔波和判决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效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3月以来,保险消费者通过宁波市保险服务监督网络系统反馈的对保险机构理赔环节的不满意率仅为1.2%。 “下一步,我们期待最高院和保监会两部委根据各地试点反映情况,研究出台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便于各基层法院执行。从而使保险纠纷诉调机制更好地‘有法可依’。”宁波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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