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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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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

提升客运安全质量
确保市民平安出行

  运管执法人员在检查客运车辆。 记者 刘波 摄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昨日发布消息,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道路客运行业安全工作实际,今年我市的“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正在深入开展中,将重点对客运车辆违章行为进行整治。

  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行动将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以深入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使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明显改善,旅客安全乘车意识明显提升,客运驾驶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明显减少。进一步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的发生。

  记者 范洪 通讯员 郑春苗 

  技术手段

  加快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开发

  交通运输部门将对企业监控平台使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定期公布通过交通运输部技术标准审核的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名录,并开展GPS监控平台符合性审查工作。通过行政处罚、年审等手段,督促引导企业选用安装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GPS监控平台及车载终端,改变目前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主体过多、技术标准不符、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的现状,建立符合规范的企业监控平台,进一步打牢动态监控技术基础。

  从7月1日起,新增或更新的客运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制订下发统一的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台账,力求监控记录内容完整、详实、规范,可操作性、可追溯性强,督促企业按规定建立和保管台账。

  在监控人员培训方面,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监部门配合,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并对配备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在此基础上适时统一组织企业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控人员业务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与开发商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系统功能,与安监、公安、旅游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强化对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的监控处理,充分利用监控平台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而其他部门也将予以支持配合。

  出行安全

  将反复提醒乘客乘车系安全带

  加大道路客运车辆安全带的使用监督力度。

  首先,严格市场准入,新进入运输市场的三类以上班线、包车客运车辆、未设立站立乘员席的公交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否则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其次,对在用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将结合安全检查、车辆年审,加强对安全带安装使用的检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保证安全带使用功能正常;公安交警部门在车辆检验时将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年审和检验。

  进一步落实安全告知制度。

  首先,要求客运站候车室内必须循环播放安全教育宣传片;客运站检票人员、出站门检人员要在检票和出站核查时,提醒旅客主动系好安全带;客运车辆在发车时,驾驶员要播放宣传片,并提醒旅客主动系好安全带;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在客车上高速公路前要通过语音装置或口头提醒驾驶员及旅客系好安全带。

  其次,客运车辆在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驾驶员要再次提醒旅客主动系好安全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的长途客运车辆,由休息的驾驶员巡查提醒,努力提高乘客系好安全带的自觉意识;山区公交车应当具备安全带语音提示功能,引导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

  此外,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在路面、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执法检查过程中将加大客车安全带安装、乘员佩戴情况的检查力度,劝导乘客系用好安全带,及时纠正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行为。

  治理违法

  经常性超速驾驶员将列入“黑名单”

  在车辆动态监管上,我市客运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84220”以及夜间、雨天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车辆行驶速度、夜间行驶速度及连续驾驶时间等监控提醒限值进行调整。班线客运企业要对所属车辆途经路线进行勘察,合理设定分段限速值。

  交警部门将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合理设置固定测速点,加大流动测速力度,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和测速设备间距较长路段设置仿真警车、警察模型、高仿测速设备等,震慑车辆驾驶员,遏制超速行驶。并通过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客运车辆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运输企业督促驾驶人接受处罚。

  客运企业要建立健全超速行驶处罚制度,加强对驾驶员超速行为的管理;落实动态监管措施,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车不回场,人不离岗。

  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此外,客运企业要对经常性超速的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并定期报政府部门驻企指导小组进行集中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予以调离驾驶岗位或解聘处理,列入“黑名单”,其他客运企业不得再次录用。

  安全教育

  分数扣满后须考试合格才能重新上岗

  在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方面,客运企业应按规定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教育内容、教学时间、学习人员“三落实”。对缺课人员要组织补课,拒不参加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确保教育覆盖面达100%。

  安全教育台账应记录详实、完整,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弄虚作假,记录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地点、组织者、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等,并邀请政府部门驻企指导小组人员参加。台账至少有1名以上指导小组人员签名,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客运企业应组织驾驶员着重学习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政府部门驻企指导小组将深入运输企业,定期组织驾驶人有针对性地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在组织开展道路客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时,应将安全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公安部门将定期清理客运驾驶人记满分、临界满分,以及降级换证、吊销驾驶证等信息,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予以相应处理。

  对于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诚信考核记分满20分的客运驾驶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按规定安排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驾驶人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清分后,才能重新上岗。

  联合监管

  多部门执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在监督检查中,有些领域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建立多部门的协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就变得十分重要。

  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将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客运企业联合驻企指导小组制度,明确定点联系人员名单,加强对辖区重点联系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跟踪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参与企业安全例会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驾驶知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每月向企业抄告1次客运驾驶员违法和事故信息,督促企业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实现“周周清”,并进行针对性教育。

  活动涉及的各部门将经常性梳理重点客运企业违法违章和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有针对性、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联合上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动态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安全带视屏播放及宣传落实情况、违法处理情况及公司内部整改处理情况、内部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凌晨2点至5点禁行执行率、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

  在联合执法检查方面,公安、交通运输、旅游部门将定时或不定时开展联合执法,以客运站周边、主要旅客集散地、重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山区公交线路为重点,加大对站外组客、非法营运、超速超载经营、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并将充分利用客运动态监控平台,抽查道路运输车辆GPS监控动态数据,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凌晨2点至5点违规通行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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