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铁杆球迷栽在酒瓶上了! 25岁的天台人李某为了看世界杯,明明喝醉了还强行借走朋友的汽车,结果车主担心他出事,自己也脱不了干系,报了警。 前天晚上7点,李某到鄞州姜山镇茅山的朋友方某家里吃饭。席间,他又是啤酒又是烧酒的喝了很多。一直喝到晚上10点,他接到另一个朋友的电话,说他们在鄞州中心区一家KTV订了包厢,准备晚上一边喝酒,一边通宵看球。 李某是个铁杆球迷,最近一段时间几乎每天都熬夜看世界杯赛事。一听在KTV里喝酒看球,他忙不迭地答应了。 夜已深,外面还下着雨,怎么过去?李某于是跟方某商量,想开走方某的车子。 方某看他酒喝多了,不同意借车,还劝说他不要酒后开车。 李某有点不爽,坚持要借车,但还是遭到拒绝。 就在方某去上厕所的时候,李某拿起放在桌子上的车钥匙,开着方某的车子就走了。 方某回来一看自己的车子和李某都不见了,赶紧给李某打电话,让他不要开车了。但李某仍一意孤行,在电话里没有理睬他。 方某想想万一李某在半路上出了事,他作为车主也要被牵连进去,同时也为了李某的安全着想,晚上10点半他果断向姜山交警中队报了警。 约10分钟后,李某驾车行驶至姜山高速出口附近被抓,经酒精测试为124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 李某倒是爽快地交代了醉驾事实,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只是没想到朋友方某“太不仗义”,居然背后“捅一刀”,因此他对方某的行为气愤不已。 民警对李某劝解说,真正的朋友就是应该在朋友犯错的时候,想办法加以制止,而不是任由朋友胡作非为,如果当晚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那么对谁都没有好处,方某也脱不了关系。 李某这才表示,真的很后悔,都怪自己年轻气盛,太冲动,不顾一切后果。他愿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陈杰 ■相关链接 租车借车发生酒驾 车主要担责 2010年,浙江省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如果车主将机动车出租、出借给其他人使用,而使用人因酒驾等原因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租用人或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应认定其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许可,擅自使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擅自使用人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在管理上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促使双方谨慎管理和使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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