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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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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弹药
招来牢狱之灾

  冯某,30岁,宁海长街人。近日,因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他被宁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去年12月4日下午,宁海警方接到群众报警,一伙人在宾馆打麻将,其间有人发现宾馆一黑色书包内竟藏有枪支和子弹。

  民警赶到现场,从包里清点出一把发令枪、一把猎枪、一把气手枪和5粒制式子弹、2粒发令枪子弹、1粒猎枪子弹。

  这些枪支弹药是哪里来的?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失物的“主人”冯某。

  据冯某介绍,这些枪支弹药,是6年前一个朋友买来的藏在他家里的。3年前,朋友回安徽老家了,冯某便占为己有。

  去年11月底的一天,冯某将藏在家里的枪支弹药装在一个黑色书包内,搭乘朋友郑某的轿车至事发宾馆。因临时有事,他叮嘱郑某将包放到宾馆,就匆匆离开了。

  郑某毫不知情就随手把包放在了宾馆客房,直到被人发现。

  ■法院提醒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以上;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以上;5.非法持有、私藏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记者 戴巧泽 通讯员 杨杨 张葵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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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