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普遍存在着“自行设计、私自安装、谨慎报批、依法拆除、重新规范”的监管怪圈。为此,宁波市法制办昨天召开了《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12名代表包括大学老师、市广告协会工作人员、律师、广告从业人员等。 安全检测的费用谁出? 《办法(草案)》中提到,单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要求设置人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报送安全检测报告。宁波远见广告传媒公司总经理鲁海波认为,检测非常有必要,但这笔费用能否由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来承担。 市政协委员陈月明提到,“10平方米”这一数据可能会让广告业主钻了漏洞从而规避检测。“现在的户外广告各式各样,有些面积不大却存有隐患。”之前,宁波就曾发生过广告牌里的霓虹灯砸伤路人的事件。他还表示,一旦发生意外,承租人和空间出租人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个应该明确。 应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法(草案)》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要求,拟规定本市建立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和管理协作机制,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经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后统一答复。 对于统一受理、答复,不少代表表示认同,不过宁波悦报传媒公司总经理周晖却担心,“这会否仅仅是看上去很美,到时相关部门如果互相推诿该怎么办呢?”对此,包括江东东胜街道曙光社区社工吴利君在内的几名代表建议,应该细化、明确城管、规划、工商等行政部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记者 陆麒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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