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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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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高尔夫球场应纳入法治

  一语中的

  贵州独山县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内2万余亩山林被破坏,目前已基本建成高尔夫球场和别墅,以及正在筹建的原生态养老养生中心、生态农庄示范园区等,而这一切都是以“贵龙国际养生中心”的名义开发的。独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表示,该项目曾被要求停止违法施工未果。

  (6月24日《北京青年报》) 

  高尔夫球场占用大量耕地林地,耗费水资源惊人,所使用农药、化肥还会污染生态环境。自2004年国家将高尔夫球场列为暂停禁止性项目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委10年间先后下达了十余道禁令,但高尔夫球场却是越建越多,从最初的170多个发展到现在的1000个左右,增长5倍多。

  从表面上,高尔夫球场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这些高尔夫球场大都以房地产、旅游、体育公园、休闲设施等名义申报立项,通过改头换面降低审批难度;同时,发改委、国土、水利、林业、体育、旅游等11个部门共同监管高尔夫项目,如此“多龙治水”很容易陷入“多头不管”……

  不过,追根溯源,违规成本小、风险低才是一些地方顶风违建高尔夫球场的底气所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1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高尔夫球场“占用的耕地和林地必须全部退出,尽快进行复耕和恢复森林植被。”但在现实中,一些违规高尔夫球场往往在交完罚款就能平安无事,如此罚酒三杯的处罚焉能遏制违建高尔夫球场之风?

  对此,有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规范相关要求,细化整治标准,厘清部门职责,避免治理沦为走过场,异化为“以罚代管”。但更重要的是,将违建高尔夫球场应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予以处理。

  事实上,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建设高尔夫球场,完全适用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一些部门违规审批,执法不严,为高尔夫球场充当“保护伞”,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法律责任。

  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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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