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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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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规”企业可临时下浮社保缴费比例

  

  商报讯(记者 苏钧天 通讯员 任社)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为支持小微企业做强做大,今年起,人社部门将连续3年对“小升规”企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允许符合“小升规”条件的企业,在首次上规模后的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减征企业职工仍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集中减征月份,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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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