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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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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条狗才4600元 给狗治疗却花了23800元撞伤狗狗的车主犯难了———

这笔医疗费可以不赔吗

  车主钱某去年撞伤了一条宠物狗,狗主人王小姐最后索赔的医疗费让他瞠目结舌———2.38万元,而买这样一条狗还不到5000元。这笔医疗费钱某该不该赔,两人为此闹上了法庭。最近,宁波中院二审判决此案。

  这条泰迪犬“闹闹”是王小姐两年前买下的,当时花了4600元。买来后,王小姐对“闹闹”照顾有加,常带着狗一起逛街、溜达。

  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王小姐吃过晚饭,带着“闹闹”外出散步,刚出小区门口,“闹闹”就被迎面驶来的一辆私家车碾压致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王小姐负事故次要责任,私家车车主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闹闹”受伤后,王小姐为给它看病,三天两头跑宠物医院,前后花费了2.38万元。不仅如此,因为精力所限,她开的网店也因没时间打点而转给他人。

  “这也就算了,因为开网店的确辛苦。可是,让我没想到的是,给‘闹闹’看病花去的医疗费,对方居然都不肯付。”为此,王小姐将钱某和钱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钱某和保险公司则认为,买一条泰迪犬的价钱也不过4600元,现在王小姐却花去了2.38万元给狗看病,明显不值得。而且狗属于财产,应当适用损害修复原则,前提是修复的费用不超过重新购买一条狗的价钱,因此最多赔她购买一条狗的费用。

  案子经过一审、二审后,最近,宁波中院终审判决此案。

  “宠物狗属于财产里面比较特殊的一种,主要表现为其是有生命的、有感情的动物,人在和它相处过程中,也会投入、产生感情。它不同于汽车、桌椅等无生命的财产。”主审法官说,2.38万元治疗费确为王某治疗庞物犬所支出,该支出是王某的实际损失,对此负有七成过错的钱某及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钱某的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小姐1.666万元,余下30%责任由王小姐自担。

  判决后,主审法官同时强调,如果是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受损,赔偿仍应以不超过其购买价值为限,而不能将此案中的赔偿标准扩大化。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赵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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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