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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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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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驱除校园周边的梦魇

  近日,记者接到举报称,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地,上述社会青年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公开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还有3名女生称曾被迫与这些男子发生性关系。当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认发生性关系的女生,“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7月7日《新京报》) 

  《新京报》的调查,揭开了存在于当地的一个“公开的秘密”:几个“出名”的地痞,经常开车来到该初中校门口,通过聊天软件诱骗女生,带到外面发生性关系。面对伤害,这些女生的家长往往选择沉默不报案。直到这名叫晴晴的女生及其家长选择报案,并求助于媒体。

  “公开的秘密”被揭开后,当地警方目前以放火罪的名义,将嫌疑人中的黄某“控制”了起来。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认发生性关系的女生,“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但都是“彼此自愿”。

  到底是自愿,还是被性侵,因为社会上“援交”现象的客观存在,围绕少女与性的话题讨论,往往陷入暧昧且迷惘的境况。海南“校长开房门”事件,就曾有人怀疑学生行为不检,但这并不妨碍法律上的判断: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

  当地警方对于事件的处理,似乎始终围绕着“自愿”与年龄上兜圈圈。昨天,公安部部署核查该事件,很快,山东警方发布报告称:涉性侵事件的黄德峰、黄德武、卢道刚、郑龙,与女生发生性关系时没有强迫行为,且女生已满14周岁,不构成强奸;而卢某刚有强奸解某的故意和行为(未遂),已涉嫌强奸罪。

  公安部督导之下,山东警方的调查结果想必客观。但调查结果中,对另外的质疑和指控,似乎省略了回答。在《新京报》的报道中,分别对警方、学校、家长提出了质疑。其中受害者晴晴家人对警方的质疑尤其醒目:1.报案后,警方是否立案了,为什么不见立案通知书;2.警方做笔录时,被指伪造受害女生的话,将“他扒我衣服”,改成“晴晴把外套脱了,又坐在床边帮黄鹏脱衣服”;3.家人说要电话找电视台曝光,遭遇警察的殴打,刑警队否认打人者是刑警队的;4.家长提供的录音显示,刑警队一警察称,“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调查报告中,这些疑问都没有回答。

  虽然社会青年在这所寄宿中学门口诱骗女生,已成为当地“公开的秘密”。但就晴晴这起个案来看,围绕在案情上的种种疑团,似乎都指向警方的不作为、粗暴甚至包庇。尤其“打招呼”这个情节,让舆论质疑:诱骗女生的地痞,到底是谁家子弟,竟然能让市县两级打招呼来试图平息事端?

  “东平少女”涉嫌被性侵事件,投射出一个令人不安的现象。那就是,在许多校园的周边,总是游荡着一群具有地痞流氓特质的社会青年。他们或敲诈勒索,或诱骗行奸,校园里的孩子,也因为这个群体的存在,屡屡遭受侵害,遭遇威胁。

  而这些游荡于校门口的地痞流氓,有些是靠暴力和野蛮恃强凌弱,有些则是依靠背后的权势力量,对校园里的女生进行诱骗。当无法无天的社会青年,游荡在校门口,伺机伤害和冒犯校园里无知的少男少女,无论是学校还是警方,恐怕不能视若不见。时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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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