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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任山葳 |
相同的犯罪,本地被告人被判缓刑,外地籍被告人却有可能要“进去”。两者的区别可能仅仅在于,前者能被本地司法部门接收进行监管,而后者不行。这是司法实践中的“同罪不同判”问题,因为目前不可突破的户籍体制,一直没有彻底解决。 最近,江东区法院和江东区司法局正在进行一项尝试,他们联合设立了一个社区矫正工作室,接收缓刑期在6个月以下的服刑人员进行集中监管,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破解“同罪不同判”难题。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姜栋 判缓刑须落实监管 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异地办事的成本,通常比本地要高些,司法也不例外。26岁的陈清和(化名)是在一次醉驾后,才体会到这点的。 陈清和是台州人,在江东开了一家瓷砖店。去年12月30日,他参加了一个饭局,凌晨从KTV出来时,在兴宁路附近被交警查到了醉驾。 刑事拘留7天后,他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再后来,他的案子被移送到了江东区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告诉他,判缓刑的一个条件是,他必须落实在缓刑期间的监管问题。 在考虑判缓刑前,法官一般会给异地籍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部门发一封函,询问是否具备矫正环境,但往往遭到拒绝,甚至杳无音信。陈清和说,他会想办法自己搞定。 像陈清和这样的异地籍被告人,接下来可能面临两个结局:要么,中断甚至可能是结束在宁波的生活,回老家联系好当地的司法部门,争取缓刑,然后回老家进行社区矫正;要么,被判实刑,坐完牢再出来。 然而,直到6月中旬,到了陈清和受审的日子,他最终还是没能“搞定”缓刑期间的监管问题,他有可能被判实刑。但幸运的是,就在他的案子判决前夕,江东区法院和江东区司法局开始推行集中监管短期缓刑人员制度。 陈清和成了江东区社区矫正工作室第一个接收的缓刑人员。按照陈清和的情节,法官判他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他不用关掉瓷砖店,不用担心获刑的消息在老家弄得人尽皆知,他的生活可以在宁波平静地继续,只要他遵守缓刑期间的规定。 矫正生活是怎样的? 由于陈清和的案子才刚刚判决,真正开始矫正生活,至少要等到判决生效之后。 江东区司法局驻派江东区法院矫正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清和以后的矫正生活可能是这样的: 首先,他要确定一名缓刑期间的监护人,一般是家属。矫正工作室的工作人员、监护人和社会矫正志愿者将组成一个监管小组,负责对他的监管,或者说矫正。 一次有关法制教育的谈话是必不可少的,法制教育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围绕罪名涉及的法律规定,比如陈清和,矫正工作人员很可能跟他谈的就是关于醉驾的交通法规。 此外,每个月至少还有一次集中教育和劳动的要求。 在矫正期间,矫正工作人员还会经常和缓刑人员以及其周围的人沟通联系,以便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了解周围人对他的评价。 如果不遵守矫正规定会怎样?“3次警告,可以收监。” 异地矫正的监管困境 “同罪不同判”,早几年还是司法部门的敏感话题,因为乍一听,像是司法不公造成的,但深层次的原因在法律和制度的空白上。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了,至今我国尚未出台《社区矫正法》。 为什么司法部门都不愿意接收异地缓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监管困难和考核压力是两个紧密关联的原因。 “打个比方,一个刚到宁波不久的外来人员,偷了东西,宁波抓的,宁波判的,然后要求在宁波矫正,他在这里没有居住地,没有亲人,没有工作,矫正工作人员对他的情况几乎一无所知,也根本无从掌握他的行踪,怎么对他进行监管?如果让他回原籍矫正,原籍司法局更有理由拒绝了,他人都不在原籍,监管什么?”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 “由于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经费欠缺和执法手段有限等原因,对社区服刑人员本来就监管困难,更何况上级对矫正工作还有考核。加拿大算是全球刑事犯罪率比较低的国家,他们缓刑人员的再犯罪率是2%,而在我省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的考核指标是0.3%,只要当年有一个矫正人员出现了再犯罪,整个地方社区矫正工作就要被一票否决。而且社区矫正工作还有问责制,轻则受处分,重则以渎职罪论。温岭就曾有一名司法所所长因此入狱。” 矫正工作打破户籍界限 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刑事案件中的异地籍被告人比例并不低。江东区法院今年上半年缓刑考验期在6个月以下的案件一共有105件,其中81件是异地籍被告。 “不能因为制度不完善,而让服刑人员为这部分司法成本买单,这对服刑人员而言是不公平的。”江东区法院副院长黄文波说,江东法院和江东司法局共同出台了短期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管理规定,将社区矫正期在6个月以下的服刑人员进行集中监管、教育、帮扶。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立案后,即可向法院和司法局申请到工作室接收矫正,这大大缩短了矫正工作开始前的“准备期”。 和以前把矫正工作交给街道、社区所不同的是,矫正工作室主任由江东区法院刑庭庭长和江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共同担任,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协商配备工作人员1~2名。“由专业机构派专人进行监管,这应该是以后社区矫正工作的趋势。”江东区司法局副局长胡国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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