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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晶在向记者介绍该院公布的42名被执行“限制高消费令”人员的情况。 记者 王增芳 |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的惩戒措施,自2014年7月1日零时起,凡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购买机票乘机。”据统计,仅7月3日当天,民航售票系统就拦截400多名“老赖”购票,拦截次数4481次。 在“新规”生效的大背景下,7月7日,奉化市人民法院公布的42名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名单,格外引人注目。 记者 毛信意 樊卓婧 事 件 42名“老赖”榜上有名 今年7月7日,奉化市人民法院在《奉化日报》上,以半个版的篇幅,刊发了一份特殊的“限制高消费令”。不但42名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地址、执行案件的标的款被刊登在报纸上,他们身份证上的照片也被登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规定,这些人将被限制下列9个方面的高消费:(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有进行上述消费的行为时,“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管此前奉化市人民法院也发布过类似的“限制高消费令”,但是,这次发布恰巧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出新规的背景下,因此格外引人注目。 42名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中,涉案执行标的最高的曹某共有1500万元,执行标的最少的陈某共3万元。年龄最大的楼某1948年出生,户籍地址为鄞州区中河街道飞虹新村,涉案标的300万元;年龄最小的沈某,1989年出生,户籍所在地是奉化市莼湖镇黄檗村,涉案标的7.46万元。 这42人中,绝大多数是奉化本地人。少数几人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位于宁海、象山、鄞州等地,但据了解,他们近年来大多已不住老家,而是在奉化发展,因此涉及的债务纠纷也由奉化市人民法院受理。 原 因 他们为什么会上“榜”? 据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晶介绍,这42人中涉及的案件主要分三大类:有的是生意往来上的欠款,有的是借贷到期不还,有的是车祸赔款没有及时付清。而且对于欠款催讨,没有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有的还干脆跑路。 以奉化市溪口镇塔下村村民曹某为例,前些年,她在做生意期间,以房产抵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累计借款1500万元。如今,她生意受挫,抵押物即使完全拍卖,也无法还上1500万元的欠款,因此,她干脆跑到外地躲债去了。她的儿子许某也涉及这一案件,法院判定属于他名下的执行标的是410万元,他至今也拒不执行。 从金额上看,为什么像尚田镇金地寺村燕窠陈某只欠3万元的人,也会进入“黑名单”呢?根据孙晶的执法经验,“欠款多或少,并不是列入‘黑名单’的惟一依据,法院是综合欠债者的偿还态度和实际能力,再来作综合评价的。”陈某虽然只欠款3万元,但是拒不履约。 孙晶还举了奉化市人民法院刚刚执行的一个案例:45岁的陈某欠了别人1600元案款,始终不愿归还,被申请强制执行。7月9日中午,申请执行人看到陈某的车停在一家超市门口,当即给法官打电话。半小时后,法官到达举报地点,并给陈某打电话,但陈某始终不接。执行法官无奈叫来拖车公司,把陈某的车拖去了停车场,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整个过程。 下午3点,执行法官让陈某来法院做笔录,协商还款事项,陈某以没钱为由一口回绝。晚上9点,陈某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我要从车上取东西。”法官觉得陈某的车子可能有问题,在法官再三询问下,陈某终于说出了实话:“车里有15000元现金”。 晚上10点多,执行法官将陈某带回了法院,对于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决定。 孙晶说:“对于类似像陈某这样的人,虽然欠款数量很少,但有能力而拒不履约,今后,我们也会考虑将其列入‘黑名单’的。” 影 响 终身有污点 高消费受限制 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老赖”们是有很大的影响和震慑力的。 7月7日,奉化市人民法院对42名“老赖”的“限制高消费令”在《奉化日报》上刊发后,很快就传播开来,特别是在“老赖”户籍所在地,在熟人和朋友圈里得到广泛传播。 除了通过媒体等方式广而告之外,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信息,还将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他们将被禁止规定范围内的9个方面的高消费。 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晶说:“法院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目的是对‘老赖’们起到震慑作用,督促他们早日履约偿还,维护法律的尊严。” 据悉,自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年7月1日出台这一新规以来,仅7月3日当天,全国民航售票系统就拦截4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的购票行为,拦截次数4481次。虽然这几天,奉化市人民法院还没有收到有关奉化失信被执行人购票遭拒的信息,但是,此前奉化市已有拦截成功的案例。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并要求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但在全国范围来看,由于法院方面和民航、铁路、银行部门没有进行系统联网,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往往难以落实。 一些被欠账的当事人告诉记者,此前限制“老赖”坐飞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打听到“老赖”要外出的消息,可与法官赶到机场,申请拒绝其乘机的限制,阻止“老赖”坐飞机;二是法院允许申请查询文书,通过民航系统查询,可查询其坐过飞机的记录,再申请对其惩戒。但是,这些行为往往是事后,而且操作麻烦。 孙晶认为:“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新规,自2014年7月1日零时起,凡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购买机票乘机。这样一来,今后我们就不必在‘老赖’们登机前,再去拦截了。随着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对‘老赖’的联合信用惩戒越做越实,其活动空间将越来越小,不履行义务的成本也将越来越高。因此,对于‘老赖’来说,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的正确选择。” ■记者调查 订票系统还有漏洞需完善 据孙晶介绍,截至7月10日,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老赖”中,奉化市总人数已达267人。 不过,记者7月10日以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老赖”、被“限制高消费”的奉化人黄某的身份证信息,在一些网上试着订购机票时,还是很顺利地收到了订购成功、催促付款的信息。其中收到的一条信息是这样的:“您已预订了2014年7月11日20∶00宁波到北京的HU7226航班,订单201407101501454107,请您30分钟内登录qunar.hnair.com,完成支付。(海南航空旗舰店)(去哪儿网)。” 既然7月3日当天民航售票系统就拦截了400多名“老赖”订机票,那为什么在7月10日还能在网上成功订票呢?据一名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因为目前订票系统还有漏洞,还需要一个完善过程。 ■新闻链接 限制“老赖”高消费进程 2010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开始实施,但由于法院方面和民航、铁路、银行部门没有进行系统联网,规定在实际生活中难以落实。 2013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老赖”信息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向社会公布。 2014年1月 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个部门和企业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从六个方面规定对“老赖”实施更加严格的信用惩戒。惩戒范围包括三类:失信被执行人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惩戒对象则包括两类人:一是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2014年7月1日 随着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与民航、铁路等部门的信息联网,从7月1日起,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老赖”,除无法购买机票外,也将无法购买列车软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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