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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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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新能源化”设定时间表

到2016年,政府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比例不低于30%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记者对其中的4组关键数据进行了分析解读。

  30% 到后年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比例

  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3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100%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范围

  此次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困局作出贡献,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

  据介绍,尽管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而美国当年的销量为11万辆左右,日本为5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差距。

  1:1 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

  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一大顾虑是充电设备配备不足。

  方案明确提出要实现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方案还指出,地方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18万 政府购买新能源车辆价格上限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为体现政策导向作用,我国对购买新能源车实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补贴政策。18万元加上财政补贴,可以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成本。此外,于7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国家将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样,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公民个人,每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将获得3.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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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