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民营经济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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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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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诚信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定启动

  近日,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度宁波市诚信民营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认定活动。

  认定诚信企业的单位须是工商企业信用等级、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A级以上,人社部门年度审查B级以上,获县级“AA”资信等级以上,三年内未发生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发现刑事犯罪记录。

  认定诚信经营户的单位须开业经营三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记录,依法申报纳税,无偷、骗、抗税记录。户主银行贷款和信用卡信用良好,信用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活动由市公安局、市消保委等14个部门参与考评。各县(市)、区民营个体协会应对照“认定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由县(市)区考评小组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后上报市民营个体协会。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由市民营个体协会汇总后,由考评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名单逐一进行审核。最后由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进行认定,并发给“诚信企业”、“诚信经营户”牌匾和证书,同时在市级有关媒体予以公告。

  截至2013年底,我市共有省级诚信民营企业161家、诚信个体工商户294家;有市级诚信民营企业494家、个体工商户195家。今后宁波市诚信民营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对已认定的“诚信企业”、“诚信经营户”,认定单位应定期回访,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回访工作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民营个体协会进行。对申报时隐瞒违法违规情况,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严重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立即予以摘牌并抄告相关部门。通讯员 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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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