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称,“云南宣威市龙场镇某小学有8名女生被该校一名教师吴某性侵。经医院检查后显示,被性侵的8名小女孩处女膜破裂,其中年龄最大的11岁,最小的1个只有5岁。”云南省宣威市委外宣办14日通报,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件开展调查,7月8日犯罪嫌疑人龙场镇五里完小振兴校点教师吴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14日新华社) 仅有的13名女生,就有8名小女孩遭猥亵且处女膜破裂,最大的11岁最小的只有5岁,这样的事件足以令人感到愤怒。谁能想到,罪恶之手连孩子都不放过,而对她们身心上带来的伤害,可能会成为其一生的恶梦。然而,个案的背后还有一个严峻的现实,统计显示,当前猥亵儿童犯罪呈上升趋势。保护儿童权益,为儿童健康成长树立良好的司法保护屏障刻不容缓。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嫌猥亵儿童罪的定罪门槛很低。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要求对该类案件依法从严惩治。 然而,此类犯罪行为依旧高发,对儿童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其间除了受社会观念、自身文化、法律意识等方面影响,家庭和学校缺乏性知识教育,导致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因素外,根本上还在于打击力度不够,大量的以罚代法和保护性处理,使法律条款没有从纸面变成利器,法律的权威性未能彰显。 比如《广州日报》6月18日报道,东莞南城星辉小学一名女生被该校男老师邓某猥亵,学校得知后却没有选择及时报警,而是把老师辞退,试图息事宁人;《南方农村报》2012年8月1日报道,广东电白县观珠镇12岁少女小娟,遭到观珠镇政府农业办50多岁的职工廖某猥亵,廖某被处以15天的拘留,警方称未造成严重后果,只属于治安问题…… 斩断性侵的“黑手”不能再止于愤怒,需要从预防和惩治多个层面入手: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给予强制规定;三是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但最重要的还在于,必须做好对个案的侦办和打击,用“发现一起惩治一起”的法律刚性和快速机制,给予每个孩子免于恐惧的保护,如此才能起到杀一儆百,既有效遏制犯罪气焰,又提振社会信心。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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