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但不少子女依然不能做到。日前,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规定,子女一个月至少要来看望老人一次,否则老人便不能入住。 (7月14日《现代快报》) 面对南京市这家养老院有些另类的规定,很多网友可能会觉得难以理解,因为在他们看来,只要子女为老人按时交够养老费用就行了,养老院何必多管闲事。再者,养老院提出这样的要求,万一让一些感觉难以做到的子女打了退堂鼓,岂不会影响养老院的入住率,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这些看法不无道理,但在我看来,“探亲底线”的背后,不但体现出养老院难得的社会责任感,也是对子女与父母亲情的善意呵护,值得肯定。这样的规定,看似充满强制性,但何尝不是对子女的一种善意督促与提醒?另一方面,对那些孝德欠缺的子女来说,即便是因为这样的规定而“不得不”每月都来探望父母,也足以给父母带来莫大慰藉,同时未必不会有习惯成自然的可能性,最终变成自觉自愿自发的行为。 人们在对“常回家看看”入法充满期待的同时,也有一些质疑与担忧,比如它的现实可操作性问题。而在多数网友看来,要想让“常回家看看”具备现实可操作性,最终还得依靠为人子女者的道德自觉与孝道意识的唤醒。南京市这家养老院规定“探亲底线”的做法,实际上正是对子女的一种道德引导和孝德意识的唤醒,正是为了提醒和督促子女能够“常去养老院看看”。 “探亲底线”实际上也在提醒我们,社会倡导孝德理念,不该只体现在口头上,还应有实实在在的行动。比如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利用能够接触为人子女者的机会,为父母和子女搭建一座情感桥梁,让孝德理念深入人心,让“常回家看看”从法律要求成为道德自觉。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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