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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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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社会救助法规

低保边缘家庭
也可申请专项社会救助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7月31日审议通过《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其中对低保边缘家庭的保障措施、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成为备受关注的亮点。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把低保边缘家庭,也纳入申请范围,即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也可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如杭州市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8元,根据新条例,人均月收入882元以下,并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据统计,目前浙江省共有低保家庭成员65万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70多万人。该条例实施后,未来浙江省可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的人员将扩大一倍以上。

  此外,原本家庭条件尚可,但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大病等意外,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条例规定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政府会根据困难程度和情形,给予不同的救助,一般是给予每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为这些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骗取社会救助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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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