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从2003年起,国家司法部、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目前,我市已有10个村获得了国家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本报《法在身边》栏目即日起对它们逐一进行介绍。 在余姚泗门镇谢家路村,70%的村民在村里实现就业,村民去年人均收入2.9万余元。 而在10多年前,这里还是个贫困村,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的变化?谢家路村的村治保调解主任沈永苗说,这一切得益于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了村民的参与权、决策权、自治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村的进程,保障了村级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1999年起,谢家路村率先在余姚市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村干部每月定期走访村民,收集社情民意,就村级事务的决策征询村民意见。2004年,村干部走访得知,大家对当时的村务决定程序都有些意见,认为由少数干部说了算,不尊重群众、难体现民意。村委班子经过认真思考和商议,决定顺势而为,对村务运作进行“流程再造”,将村里涉及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重点项目等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纳入民主决策范围,创建村民民主自治议事的分步实施办法,并从最初的“议事五步法”,逐步发展和完善为“阳光村务八步法”。2004年,谢家路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2006年,“阳光村务八步法”在余姚市265个行政村得到全面的推广和实行。 如今,在中国名村影响力排行榜上,谢家路村名列第65位,已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优秀小康村、全国巾帼示范村、全国“美德在农家”活动示范点等14项国家级荣誉和70多项省市级荣誉。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赵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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