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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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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乱用远光灯 车主罚看大灯

  不少车主都深受远光灯之害,晚上明晃晃的大灯照得人睁不开眼。记者日前看到@深圳交警8月1日发出的一条“看你还敢乱用远光灯吗?从现在开始,交警蜀黍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的微博,引起网友热议。

  这不是闹着玩的。前晚8点,深圳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专项整治,交警除了在现场对违法人员进行教育处罚外,还通过让司机下车感受一下被自己车灯照耀后的方式,直观体验、加强司机的印象,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对于这种“体验式执法”,深圳市民争议很大。车主刘先生拍手叫好:“干得好!有些车主就是不自觉,老是开大灯晃得我们眼睛都睁不开,晚上视线不好很容易出事故,不让他看看大灯多么刺眼,是改不了这个坏习惯的。”

  车主马小姐则表示反对:“这样盯着看5分钟,眼睛看坏了谁负责?毕竟是大灯,虽然乱开大灯的人不对,该罚,但不能以暴制暴啊!”

  对于争议,@深圳交警昨天下午发微博称,会严格把握教育处罚相结合原则。现场感受乱用远光灯危害,不是强制处罚,不限定时间,同时民警现场讲解灯光正确使用规定,让违法者换位思考,强化执法效果。

  警方介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者罚300元记1分。此外,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扣留机动车,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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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