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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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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汽车生产日期
江东一汽车销售商被重罚

  商报讯(通讯员 张弦 记者 周雁)对于商家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过去只有《食品安全法》对食品问题有严惩手段,不过今年实施的新《消法》,商品外延扩大到了全范围。近期,江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篡改汽车生产日期案,不法经销商也为此付出了8万余元的代价。

  消费者黄先生不久前在江东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一辆价值67000元的多用途乘用车。上月中旬商家通知黄先生提车,同时交付了车辆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2014年4月8日,黄先生觉得一切都没问题,立刻给车辆办理了保险手续。不过等到第二天,黄先生付款提车时,发现这辆车铭牌松动,发动机、装饰板有锈迹。

  黄先生怀疑商家在这辆车上做过手脚,不是新车,要求赔偿损失。双方争执不下,黄先生向12315申诉。经江东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商家承认确实存在篡改车辆生产日期行为。消费者所购车辆实际生产日期为2013年9月,销售人员为得到销售提成,暗中将车辆铭牌和产品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分别从“2013年09月”篡改为“2014年04月”和“2014年04月08日”。

  新《消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销商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补偿保险费用损失6640元以及误工等其他损失9200元。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罚款67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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