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康乐老年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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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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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案件逐年减少,但精神赡养诉求增多

“常回家看看”判决易执行难

  赡养案件成因

  认为父母财产处理不公

  被告文化素质较低,无视赡养法定义务

  子女本身也年老体弱无力赡养

  子女贪图个人享乐,把老人当成包袱

  继父母与继子女纠纷

  财产都给了儿子,矛盾越来越深

  何老太今年72岁,她丈夫去世得早,早年为了给大儿子操办婚事,买新房,何老太做主把家里的一套老房子卖了。办完大儿子的婚事后,何老太一直觉得在房子问题上,有点亏欠小儿子。于是2002年分家时,她做了一个决定,打算百年之后,把自己目前住的这套房子,留给当时还没有成家的小儿子。

  这件事,大儿子很不理解,觉得母亲太过于偏袒弟弟,在很多事情上对弟弟都比对他好。

  虽然大儿子嘴上没有直接说出来,但对何老太的态度一日不如一日。

  感情这件事,一旦不好了,小摩擦就越发多起来。2011年,各种积压的小矛盾最终爆发,大儿子不再赡养母亲。时间长了,一直承担赡养义务的小儿子也颇有怨言,无奈之下,何老太把大儿子告上法庭。

  开庭时,大儿子来了,面对法官,他态度还不错。法院判他每年承担3600元的赡养费,他说好的好的,会赡养的,但就是不拿出实际行动。最近,何老太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要回家看看的越来越多

  “我想起诉我的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去年,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走进江北法院立案庭。

  老太太有4个子女,都不在身边。她独自住在江北的老房子,老伴去世有一段时间了。她说,子女们很忙,平时很少去看她,她一个人住着太孤单,想让子女们经常去看看她。

  “是不是,子女不给你赡养费?”法官问。

  “我不差钱,我每个月退休工资有2000多元,子女们有时还会给钱,要钱有什么用?我只一个要求,就是他们每个月都回家看看。”

  法官联系了老太太的4个子女。得知母亲在法院起诉自己“常回家看看”,4个子女都很尴尬,他们马上答应了母亲的要求。老太太最终打消了起诉的念头。

  在“常回家看看”立法后,要求子女精神赡养的案子比以前多了。这样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区,城区内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不少子女由于工作节奏快、居住距离远或家庭矛盾深等原因,很少回家探望,导致老人精神上的空虚。这类案件虽然不难判,可是执行起来却相当困难,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五大因素影响老人赡养

  记者从全市法院系统了解到,从2010年开始,基层法院受理的赡养案件就开始逐年减少。以奉化法院为例,2007年前后,每年法院受理的赡养案件还有10来起,最近几年都下降到个位数,今年只有4起。在市区的法院则更少,有的法院甚至几年都没见到1个。“这跟江浙一带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关。居民富裕了,赡养类案件相对就少些。”

  从以往受理的案件来看,主要有五大因素引发赡养纠纷(如左图所示),排在首位的,是子女感觉父母在财产处理上没有“一碗水端平”,尤其是房子和拆迁安置款。宁波不少城郊地区还保留着在子女成家后分家的习惯,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

  其次,子女本身年老体弱,无力赡养父母也是成因之一。在当下“4+2+1”为主流的家庭模式中,当父辈也需要赡养时,1个孙辈同时需要承担6个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增加了家庭养老的难度。

  当然也有个别子女文化素质低下或贪图个人享受,把赡养老人当成包袱,无视法定赡养义务。此外,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导致赡养义务得不到落实。

  记 者 胡珊

  通讯员 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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