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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审计署上月底联合发文,决定从8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国务院参事刘桓表示,“‘小金库’其实并不小。如以宽泛口径计算,我国每年发生的“小金库”资金总额或在1000亿元以上。” (8月11日《京华时报》) “小金库”看似很小,容量实在惊人,危害也很大———“小金库”将公共财产沦为单位的“私房钱”,进而用于损公肥私,容易滋生腐败。这些年来,我们时常听到政府对“小金库”问题的严格规定和严厉查处,但“小金库”就像韭菜,割了一茬又一次茬。 诚然,频繁出击治理“小金库”,说明“小金库”的危害性已成共识,但换个角度,“小金库”之所以屡查不绝,恰恰又在于长期以来的治理手段欠缺和治理力度不够。例如在治理手段上,很多地方搞有奖举报,但“小金库”的隐秘性使得外界监督力量往往无从下手,而本单位员工往往作为“受益者”,加之畏惧举报代价,即便知情,也多保持缄默。至于说主要靠各单位自查自纠,更难取得效果。 很明显,靠个人自觉对抗“小金库”举步维艰,其深层次原因正在于没有具有威慑力的违规成本做后盾。媒体公开报道曾显示,2011年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给予行政处罚1942人,组织处理3242人,党纪政纪处分186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23人。换言之,对查出的5.8万多个“小金库”,只处理了数千人,且处理方式各异。而根据2009年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对设立“小金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规定不可谓不严肃,只可惜没有完全落地,导致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说到底,针对屡禁不止的“小金库”问题,不仅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置于阳光之下,更要提高乱设“小金库”责任人的违规成本,以形成“火炉效应”。从目前形势来看,很有必要对“小金库”施以重典,如对私存私放“小金库”的单位,除没收其资金外,对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还有必要严格按财经法规予以严肃处罚,甚至将责任追究上升到刑法高度。如此,很多“小金库”必然因畏惧高昂的违规成本而悄然退场。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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