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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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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遭4名男子轮奸

被2万元买通助被告“翻供”

  去年国庆期间,在酒吧上班的安徽女孩王某遭4名男子轮奸,案情几乎是“李天一”案的翻版。所不同的是,王某接受了其中一名被告姐姐的2万元现金和18万元的许诺,出具了一份“自愿”的谅解书。这一举动瞬间让她从一名受害人逆转为阶下囚。

  近日,王某和4名强奸她的男子均因此案获罪。

  北仑版轮奸陪酒女案

  去年国庆节前夕,19岁的安徽女孩王某刚从老家到宁波,在北仑的一家酒吧,找到了一份迎客、陪酒、T台走秀的工作。

  当时,“李案”刚刚一审判决,陪酒女正是全国热聊的话题。

  同年10月4日凌晨,4名男子来到王某工作的酒吧寻欢。为首的是一名生意人,姓黄,30多岁,河南人,其余的都是他的下属,也是老乡,其中还有一人是未成年人。

  黄某让下属去询问相熟的酒吧经理有没有“小姐”,酒吧经理表示没有。黄某等人觉得无趣,眼光在场内逡巡一番,看到了王某,随后跟酒吧经理提出,想约王某出去吃宵夜。于是,酒吧经理把王某叫了过来,让王某招待他兄弟出去玩一下,王某同意了。

  出了门,王某才发现约她出来的共有4名男子。王某单纯,以为人多吃夜宵热闹。不料4名男子将她带到路边一处美容店后,黄某等3名成年男子不顾她的反抗,轮奸了她。之后,那名未成年的男孩又将她带到一处宾馆强奸。

  逃离现场后,王某哭着到公安机关报案。

  很快,黄某等4人均因涉嫌强奸,被警方抓获。

  一份出尔反尔的谅解书

  案子进入审查起诉前,4名嫌犯和王某的口供一直很稳定。但在北仑检察院对4名被告审查起诉后,一名被告李某的辩护人突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出自受害人王某的谅解书。

  王某在谅解书中称,她和前3名男子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这份谅解书让检察官几乎有些措手不及,考虑到被告人有可能在随后的庭审中翻供,于是检察官把王某叫来,重新对案情进行调查。

  面对利害陈述,王某终于讲出了谅解书背后的实情。

  原来,去年12月,其中一个被告人李某的姐姐在知道弟弟涉嫌强奸后,为了帮弟弟脱罪,找到王某“公关”。

  李某姐姐几次三番打电话联系王某,称想表达“歉意”,王某多次拒绝未果,最终同意见一面。

  双方约在王某安徽老家的一家咖啡店。当天李某姐姐带了两个陌生男子一同前往,刚见面就撂下2万元现金,希望王某跟警方表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等到她弟弟无罪释放之后,再给18万元补偿。

  开始王某感到很屈辱,不肯,但李某姐姐软磨硬泡,最终她动摇了。于是,王某便按照李某姐姐的意思,出具了一份谅解书,并写明发生关系时她是自愿的,还按了手印。

  翻供方向一致可细节有出入

  不出检察官所料,案件开庭后,除了那名未成年人,李某、黄某等3名被告都翻供了。

  3个人翻供的方向是一致的,都表示发生关系是王某自愿,他们的行为属于嫖娼,但问到细节,大相径庭。比如那天4个人为什么会去酒吧,黄某说是“未成年人请客”,但另外两人表示是稀里糊涂跟去的。

  举证阶段,律师出具了王某的那份“谅解书”,可检察官出示了事后向王某补做的调查。这份本该成为定罪关键的谅解书,控辩双方最终都未深究。

  近日,涉嫌强奸的黄某等4人,除了未成年人被判处6年外,其余3人刑期均在11年以上。3人不服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维持了原判。

  而王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北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李某姐姐涉罪在逃,被警方列入追捕对象。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孙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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