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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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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用涉毒艺人可降低行业风险

  8月13日下午,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与北京42家经纪机构和表演团体签订了《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演员孙茜代表演艺界人士宣读了倡议书,并表示要积极参加禁毒公益活动。

  (8月14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从台前的演员、歌手到幕后的编剧、导演,娱乐圈倒在毒品问题上的人不胜枚举。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吸毒都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即使是仅仅持有少量毒品,也将被处于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持有毒品较多的,还将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艺人是公众人物,其不当行为将在社会中产出一定的仿效效应。我们不能强求每个艺人都“德艺双馨”,但遵守法律、遵循社会底线规则,是最基本的伦理要求。然而,法律所能带给涉毒艺人的负面影响有限,这在某种程度上和艺人因涉毒给公众带来的消极影响不相匹配。

  同时,如果让涉毒艺人可以获得和守法艺人同样的演艺机会,这对守法者也不公平。但法律不能强行要求所有演艺公司对涉毒艺人都一律说不。好在法律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则,法律所难以调整的行为还可以通过行业准则、职业道德等其他社会规则进行约束。本次北京42家演艺机构共同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正是在引领良性行业准则,营造娱乐圈遵纪守法的职业氛围,值得称道。

  此外,在多数情况下,演艺合同涉及特定演艺作品的制作,如一首歌、一盒专辑、一部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完成需要持续较长时间,如果在作品完成过程中,艺人因涉毒被抓获,其形象无疑将跌至谷底,这将使作品商业价值受到巨大贬损,甚至演艺公司还须临时换人,徒增制作成本。

  而这些损失往往难以预期,更难以评估,演艺公司难以通过法律索赔到所有损失。如果不对艺人们进行特殊约束,将放大演艺行业风险。可见,拒绝涉毒艺人不仅增加了艺人们的相关违法成本,倒逼艺人增加自我约束力,远离毒品,对于演艺机构自身而言,也将起到降低行业风险的作用。

  拒绝涉毒艺人对各方有百利而无一害。但目前做出公开承诺的,还仅限于北京的一些演艺机构,影响力毕竟有限。我们期望能有更多演艺机构能够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尽早参与到共同抵制毒品的行动中,早些让“拒用涉毒艺人”成为业界约定俗成的行业准则,让远离毒品成为真正有约束力的艺人职业伦理。

  舒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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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