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导致了700多只鲍鱼大部分死亡,经鉴定损失达57万余元。因各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昨天在宁海法院对簿公堂。 去年2月的一天,天气十分寒冷,公路上有积雪及结冰。早上7点多,顾某和王某两位司机载了一车的鲍鱼从福建出发,行驶至宁波路段时,因顾某驾驶不当,与前车发生追尾。而跟在“鲍鱼车”后面的大挂车,因避让不及也撞了上来,最终造成王某受伤,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次事故经交警认定,“鲍鱼车”司机顾某、大挂车司机冯某负同等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 当天中午12点多,三辆事故车辆都被拖至停车场。“鲍鱼车”因损坏严重,车门一直打不开,而鲍鱼在没有供养的情况下只能存活2小时。所以到了下午,汽车修理厂员工强行打开车门后,700多只鲍鱼已有部分死亡发臭,后经鉴定损失达57万余元。 但因各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鲍鱼车”车主兼老板彭某,便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大挂车的车主、实际控制人、保险公司以及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他拖车费、鲍鱼损失、过磅费、鲍鱼损失评估费等合计65万余元。 昨日,宁海法院作出判决,对鲍鱼损失的评估报告依法予以认定,但因事故发生后,彭某有足够的时间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鲍鱼的死亡,而其在一星期后才去处理,致使鲍鱼损失扩大,也存在过错,对该扩大的损失,30%由彭某自行承担。 最终彭某一共获赔2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于珊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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