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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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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治严重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若鉴定为机动车———

无牌无证车主或处15日以下拘留

  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获悉,从7月21日起,交警部门开展“畅甬2014—4”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整治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超标等交通违法。截至8月17日,市区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4463起,查扣严重超标电动车1574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平时的执勤执法过程中,交警经常发现电动车交通违法,特别是无牌无证、严重超标电动车,在处罚以后,有些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车可能会继续在道路上行驶。为此,交警部门在严重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上实行《承诺书》制度。

  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车发还手续后,还将递给交通违法人一张《承诺书》,由交通违法人在承诺书上签字。

  同时,承诺人相关信息将被输入警务通中,如有再次违反《承诺书》相关内容的,驾驶未经登记、未悬挂号牌、伪造号牌或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查扣,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经鉴定为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无证驾驶(含准驾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闯禁行、未戴安全头盔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200至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准驾不符处200至1000元罚款和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款200元和记12分)。

  交警也提醒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对销售店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可要求赔偿或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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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