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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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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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弹窗广告继续耍流氓

  近日,“弹窗广告”发明人、美国学者伊凡·佐克曼发表文章,回顾了“弹窗广告”发明的过程,称“我很抱歉,我们的本意是好的”,其初衷是为了向用户发送更有针对性的广告。此言一出在网上引发广泛吐槽。(8月18日《新京报》) 

  如果不是发明人自己“弹”出来,我一直以为“弹窗广告”是国内网络营运商的杰作。像我这样的人想必不少,这条消息一经国内媒体转发,立即引发广泛吐槽。不过,大家似乎都把怨恨留给“弹窗广告”的发明人。其实,“弹窗广告”的发明并没有原罪,只不过它被后来者不当利用罢了。

  如今,“弹窗广告”经过演变,算得上是罪行累累了。

  其一,破坏了网络安宁。网友在浏览网页、观看电影时,都会收到各种各样的“弹窗广告”,有的网站几乎成了重灾区,每点开一条新闻,都会弹出广告。这严重破坏了网友上网的心情。

  其二,成为违法犯罪载体。“弹窗广告”发明之初,仅仅是做些产品广告的,如今却被不法人员利用,经常会给你弹出热辣美女、黄色图片等。一方面,这样的广告会祸害没有自制能力的孩子;另一方面,还可能引发诈骗等违法事件———比如《武汉晚报》曾报道,2010年12月31日,武汉市民刘先生登录某运营商网站交话费时误点弹窗广告,因此被骗193元。

  其三,会导致强迫消费。当“弹窗广告”出现的时候,我们往往是不愿意点开的,于是会想点一下图像上的“关闭”,而实际上广告早就被做了手脚,无论你点“关闭”还是“打开”,这个广告都会打开,且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强迫你安装一个你不需要的商业软件,这不就是“我是流氓我怕谁”吗?

  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大量的弹窗广告是一种技术骚扰。鉴于“弹窗广告”的危害,我们不能止于吐槽发明人的道歉,而应思考“弹窗广告”的发展问题。如果让其活下去,就需要进行严格规范,否则不如出台法规,让烦人的“弹窗广告”从此消失在人们的视野。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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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