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依法对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冠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国内已有18名高校领导被查,其中有11人担任学校的“一把手”。一名“211高校”的领导说,高校不是所谓象牙塔,如果不加强管理、监督,社会存在的问题也会传入高校。 (8月21日《新京报》) 这当然是一个反腐败和权力监督的命题。在理论上,大学不同于政府部门的行政机关,“一把手”的行政权力应该受到学术权力的制衡,同时受校务委员会或者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约束;而现实中,大学校园内的贪腐,不亚于社会任何一个权力领域,由此表明,大学的行政化已比较严重。 曾任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的杨福家教授介绍过,在这所世界一流名校中,表面上只有校长签字一项决议才能实施,但实际上,校长只有执行权而非决策权,任何一项与学校有关的重要决策,都必须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拥有发言权,但也要接受反驳,而校务委员会的决定,校长须无条件执行。杨福家感叹,“本来以为,这一校内至高无上的身份意味着很多权力,但实践告诉我,校长的权力处处受到制约,可以说既有权、又无权。” 在这样的权力架构内,校长又怎能够肆无忌惮地贪腐?或有人说,我们的大学,远不及英国诺丁汉大学这般水平。但是,大学之间学术水平可以有高下,而大学的本质是一样的,抑行政权力、扬学术权力的内部治理格局是相通的。我们不是一直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吗?若艰难地爬到半山腰,蓦然回首,发现只有独大的行政权力在领跑,是何等的悲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反腐学者杜治洲对全国公立高校中的200个腐败案例进行统计后发现,有34.2%的高校腐败案件与基建有关。缘此,当然可以说贪腐是基建领域的通病,而大学亦概莫能外。但需要调整的视角是,行政权力在众目睽睽的基建大项目中都可以上下其手,干预和拿捏一些学术问题岂不更是得心应手?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大学的贪腐越甚,表明大学的行政化程度越严重。 日前,教育部先后发布了《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仅仅这些似乎仍然不够。不从深层次上彻底调整大学内部的各种权力格局,高校腐败就不可能禁绝,大学就很难变“大”。 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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