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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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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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禁酒令”未必最有效

  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8月21日《人民日报》) 

  “三公”消费,特别是“餐桌上的腐败”一直以来是公众诟病的对象,各地“禁酒令”也有不少,但依旧有许多地方顶风作案。为何“禁酒令”时常管不住公务员的嘴?关键之处还在于落实的难度。

  落实的难度包含两层面:一者,“禁酒令”缺乏可操作性,只有禁令而无具体措施,譬如,怎么监管?监管后怎么处罚?处罚能否让酒桌上的人感到切肤之痛?当这些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时,只有精神指示而无具体操作的禁令,很可能沦为一纸空谈。二者,是“禁酒令”在落实层面,没有具体操作者,即便条条框框写得清楚,却没有人落实,找不到具体执行单位。

  其实,官场对酒的挚爱,既有古往今来中国人无酒不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乃是酒桌已成为一些官员沟通感情、行使职权的“灰色地带”。一些不便在会议上说的话,就拿到酒桌上说,有“酒壮英雄胆”之意;一些不好当场作出的决策,却可以在酒桌上拍板决定;还有一些人要在上级领导面前表现豪爽大气,酒是最好的媒介。酒早已超脱“饮品”的范畴,被赋予了许多不该其承担的角色;饭桌也早已不是吃饭的地方,而是许多公共议题的讨论所。正因为如此,即便明知喝酒伤身,却还有许多人开怀畅饮。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此规定只是针对“省级班子领导和省直单位”,并未将广大基层公务员纳入其中。搞公务接待,庞大的基层单位才是主体,近期媒体披露的多起公务员“陪酒死”的主角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身处基层。身处基层,便要面临更多的抉择。即便有省级单位已被禁酒,但他们还是可能拿起酒杯向上级官员“以表心意”。

  “禁酒令”需有,但不能妄图一禁了之。唯有斩断酒桌上的权力“灰色地带”,改变餐座上的酒风潮,才是根本。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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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