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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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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点灯:照亮失足孩子回家路

———宁波法院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纪实

宁波中院组织未成年缓刑犯开展义务植树公益劳动。

  法官中秋节前往帮教基地回访未成年缓刑犯。
  宁波市青少年帮教基地签约发布仪式。

  通讯员 贺 磊 李萍辉

  记 者 胡 珊 文\摄

  “星星点灯,照亮我的家门,让迷失的孩子找到来时的路;星星点灯,照亮我的前程,让一点光温暖孩子的心。”

  2013年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启动了“星星点灯———甬城大手牵小手”工程,先后推出“向日葵扶苗”、“萤火虫助苗”两个社会观护项目,通过联合社会力量组建观护队伍、制定规范文件、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对在审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未成年犯和在押服刑未成年犯等三类失足未成年群体的社会观护工作,以期达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的诉讼机会

  “胡奶奶,感谢你的教诲和帮助,我会好好改造的。”当审判长敲下闭庭法槌时,年仅17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伍某面对数次与其会面谈心的胡新娣说了这句话。

  伍某的话令胡新娣感到有些意外,但更多的是欣慰。伍某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但他的家人却因为担心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不愿到庭。

  法院遂依法委托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为伍某指定一名合适成年人作为伍某的“代理家长”。社会观护团选派了富有爱心且经验丰富的退休教师胡新娣作为其合适成年人。

  接受指派后,胡新娣认真翻阅案卷并多次赴看守所与伍某会面,全面细致地了解伍某的个人情况、家庭背景、犯罪动机和悔罪表现。庭审中,胡新娣一方面作为其合适成年人积极履行保障伍某诉讼权益的职责,一方面在庭审教育阶段又对伍某进行了耐心劝导,循循善诱,引导伍某正确对待自己的犯罪行为,树立悔改的信心。法院判决后,伍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和“社会调查”是宁波法院近年来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着力推行的两项重要制度。“推行这两项社会观护制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缺位时,其相关的诉讼权益依然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全面细致地查清受审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经历、过往表现、犯罪动机和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帮助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和适用缓刑。”宁波中院未成年庭庭长吴伟民表示。

  2013年年初,宁波中院倡议组建了全省首家社会观护团———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到今年上半年,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已对400个案件中的50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了社会观护工作,观护团成员也由最初的122人扩大到150余人。此外,对涉及可能适用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在作出判决前均委托社会观护团进行全面详实的社会调查,确保法院做出的缓刑判决真正对未成年被告人起到教育、挽救和感化的目的。

  今年3月,宁波中院又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在全市各级公检法司部门全面推广合适成年人参与及社会调查两项制度,将其延伸至公安侦查阶段和判决后的刑罚执行阶段,实现对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过程社会观护的全覆盖。

  赋予外地籍未成年人“同城待遇”

  “老师,我以后想成为一名真正的川厨,依靠自己的力量开一家川菜馆。”当宁波中院邀请的2名心理咨询专家对在帮教基地实施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缓刑犯小郑进行心理回访时,小郑略带腼腆地表达了自己对今后生活的规划。

  小郑是一名来自西部的未成年人,由于一直找不到满意的工作,眼见手头越来越紧,失去理智的他竟然动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邪念,没想抢劫不成反被的哥逮个正着,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考虑其过往表现、犯罪动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并将其安排到当地的一家帮教基地进行矫正改造。在法院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见证下,小郑及法定代理人与这家企业签订了帮教协议。企业中除了主要负责人外,没有人知道他的身份,小郑可以像正常人一样与周围的工友交往和工作。

  回访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郑平时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由于表现好,企业正在考虑给其涨工资。

  让非本地籍的未成年犯享有与本地人一样的“同城待遇”,一直是宁波法院努力破解的一道司法难题。据统计,2012年非本地籍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率占非本地籍未成年犯总数的8%,这个数据在本地籍未成年犯中是42%。如此悬殊的缓刑适用率反映的是本外地未成年人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平衡和不公平。

  2013年初,宁波中院启动了“向日葵扶苗”项目。历经半年的调研和走访,宁波中院联合市司法局与来自全市5个地区的5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共建青少年帮教基地”合作协议。

  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法院对外地籍未成年人缓刑适用率较2012年提升了5个百分点。“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爱心企业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让宁波这个爱心城市在关爱失足少年方面也展现出其博大的胸怀和关爱之光。”宁波中院未成年庭负责人如是说。

  给失足少年带去正能量

  今年已近70岁的许素娥曾是小胡抢劫犯罪一案中的合适成年人。2012年夏,小胡因抢劫他人财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小胡的父母以路途遥远为由拒绝出庭。法庭为其指派了已退休在家的许素娥老人作为其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

  许素娥一直惦记着小胡,当宁波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前往省未管所回访在押未成年犯的消息传到许素娥耳中,她就迫不及待地向当地法院申请能加入到回访队伍。

  出发前几日,老人身体偶有不适,但她坚持要求前往。出发当天,老人特意提前一个小时从郊区赶到指定地点等候。经过近3个小时的颠簸,回访队伍于中午到达位于杭州郊区的省未管所。

  进入会议室后,面对黑压压一群人,许素娥一眼就在近40人的未成年犯队伍中找到了小胡。当许素娥激动地喊了一声小胡的名字时,坐在椅子上低头的小胡猛地抬头,不敢相信这位与他仅有一面之缘的许奶奶会大老远跑到省未管所来看他。

  在会见中,许素娥老人仔细聆听小胡在未管所的改造情况,对小胡取得的进步感到由衷的高兴。临近结束,许素娥还劝说小胡不要对一直没来看望其的父母有意见,也许父母有难言之隐,要学会好好做人,宽容对待他人,出去以后重新找一个地方安顿下来,如果有困难,可以来找她。在那一刻,在场的其他未成年犯无不怀着羡慕的眼光看着这对不是祖孙却胜似祖孙的对话。

  宁波中院未成年庭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在每年的五六月间,组织全庭同志和基层法院少年法官,前往省未管所看望那些在押服刑的未成年犯。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帮助这些服刑的孩子们重塑自我改造的决心和对未来的信心。

  截至2014年,宁波中院已经连续五年前往省未管所看望在押未成年犯。五年来,该院不仅组织系统内法官前往回访,而且也想方设法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关爱未成年人组织、团体和机构前往回访。

  此外,宁波还针对缓刑未成年犯,实施一项开创性试点工作———社会公益劳动。今年3月,宁波中院成立了宁波法院未成年人维权志愿服务队,由来自全市法院的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组成。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这些孩子开展城市保洁、社区清扫、公园除草等公益活动,让这些孩子在劳动中感受自我价值的实现。

  尽管这项试点工作才刚刚起步,但是它对这些孩子们内心带来的触动是直接的。5月30日第一次公益劳动结束后,有些孩子要求继续参加类似的公益活动。

  “在对待失足未成年人这个群体,法院的功能不能仅简单局限于对其本人裁判,更重要的是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对这些孩子开展案内、案外的观护工作,从内心去挽救、感化他们,让他们真正悔改,对未来感存希望,对社会和他人心怀向善之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少年法官不仅是一名裁判者,更应是一名教育者和心理师。”宁波中院副院长孙卫华说。(文中未成年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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