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网友“草籽种”在宁波民生e点通平台上向宁波市卫生局询问:关于输液,宁波市卫生局做了什么? 近日,安徽省卫计委公布的“53种不需要输液”的疾病清单在网上热传。这名网友援引了一份来自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这份通知强调要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并强调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 针对网友的疑问,8月21日,宁波市卫生局进行了回复: 静脉输液作为临床上重要的给药途径,有一定优点,如易将药物达致疗效浓度,并可持续维持疗效所需的恒定浓度;对肌肉、皮下组织有刺激的药物可经静脉给予;可迅速地补充身体所丧失的液体或血液等。同时,也有着不可忽视的缺点,比如导致局部或全身性感染;药物过量或滴注过快,易产生不良反应;持续性的过量输注,易造成循环负荷过重,或电解质失衡等。因此,准确把握输液指征,合理用药是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的关键。 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等情况下将优先使用静脉输液。目前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确实存在部分输液不合理现象,这其中有个别医师过度治疗的因素,也有部分患者和家属对医学知识的不理解因素。2011年宁波市第一医院率先提出逐步减少门诊输液,被广大网友评论为“舍命玩另类”。因此,减少不合理输液,一方面需要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广大群众逐步提高健康知识水平,建立科学的就医理念。 近年来,我局一直重视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管工作,将临床合理用药作为医院的重要考核内容,定期在政务网站公开阳光用药相关监控指标;各级医院也通过开展处方点评、使用合理用药管理软件等多种手段,不断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2011年至今,我局还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减少了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宁波民生e点通 杨莉 附:安徽省卫计委公布的“53种不需要输液”疾病清单 ●内科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窘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外科 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轻度软组织挫伤; 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浅静脉炎; 6.老年性骨关节炎; 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慢性劳损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妇科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 ●儿科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 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3.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4.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