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新闻雷达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8月30日 星期六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今起
全面取消限购

老三区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放开购买

  继杭州8月28日发布限购全面放开的消息后,昨天下午5点半左右,宁波市住建委也更新了官方微博:经研究,自8月30日零时起,购买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范围内的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状况查询记录。

  在此之前,从7月31日起,我市已经调整过一次限购政策。昨天的再次调整也意味着,我市已经实行了近4年的房产限购政策全面放开了。从今天开始,市民可以像4年前一样,根据家庭需要购买本市商品住房了。

  ■相关链接

  ●2010年,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从当年10月9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家庭成员)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能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也只能新购1套住房。

  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则暂停在本市购房。

  ●2011年2月20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再在宁波买房。

  ●2014年7月30日,市住建委发布微博:从7月31日开始,购买宁波市各县(市)以及鄞州、北仑、镇海、高新区住房(含商品房、二手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海曙、江东、江北中心城区套型在9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海曙、江东、江北中心城区二手住房的,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这个政策同样适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吴培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