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宁波新闻·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8月30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后悔赠予 老人起诉孙子

赠予完成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撤销

  父亲去世后,小钱继承了父亲名下的一套房产,不料却因此被爷爷老钱告上了法庭。老钱说,这套房子是他给儿子的,而现在他打算给女儿了,要求收回。

  为少交税 提前过户房产

  老钱今年80岁,膝下有一子一女,老伴十几年前就去世了。他在市中心有套小小的学区房。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钱数次对儿子表示,自己年纪大了,财产以后总归是子女的,晚点给不如早点给,还能少交点税。

  2012年,老钱把他名下的房过户给了儿子钱某,双方还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儿子过世 老人欲取消赠予

  钱某一直照顾着父亲。但天有不测风云,去年,钱某因病去世了,钱某的遗产自然由其妻子和30岁的儿子小钱继承了,这套房子也过户到了小钱的名下,老钱也出面做了公证。

  但老钱思前想后,觉得自己剩下的生活失了依靠,孙子、儿媳毕竟隔了一层,还是要指望女儿,他打算将房产的一半转给女儿。因此,今年7月老钱到江东法院起诉孙子小钱,说小钱欠了一半的房屋转让款没给。

  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了解到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予。因该房产已经过户至钱某名下,因此赠予已经完成,无特殊理由不得撤销。

  法官将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释给老钱听,老钱顿时有些后悔,“不该这么草率起诉孙子。”

  小钱得知后,则表示自己和母亲绝不会丢下爷爷不管,愿意尽到赡养爷爷的义务。

  昨日,老钱撤回了起诉。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姜栋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