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国各省(区、市)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调整,同时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为推动企业排污减排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从2003年开始建立,已经实施11年之久。其中,污水类和废弃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此次调整后,这两项标准将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4元和1.2元,翻了一番。 “长年低于治理成本的排污费标准达不到激励企业减排的目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吴健说,此次调整排污费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价格手段倒逼企业改变排污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后的仅是最低标准。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这一标准调整。此外,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其他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2003年至2013年,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00多亿元。这么多钱花到哪儿去了?随着国家全面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这种关注更加强烈。 排污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排污费收入应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可以预计,费改税将是排污费这项收费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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