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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孙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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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吴起县周湾镇一村民刘某吃擀面皮后,因尿检呈阳性,被当地警方以吸毒为由拘留15天。面皮店老板为了留住食客给食品非法添加罂粟壳,被拘留10天。(9月23日《西安晚报》) 当地警方对这位村民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而依据的事实为“尿检3次都是阳性”。 这实际上是将“尿检呈阳性”和“吸食毒品”等同到一起。事实上,执法机关认定违法行为须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违法者既要有客观上的违法事实,更要有故意或者严重过失的主观状态。尤其是在用并不精确的模糊推定认定事实时,执法机关更应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刘某自称从未吸毒,执法机关却未赋予其充分的陈述权、申辩权,更没有全面调查案情,这本身就存在程序瑕疵。而当村民家属多次来到这家面皮店吃擀面皮,尿检都呈阳性,这就构成了充足的合理怀疑。当地执法机关理应及时展开纠错程序,在没有足够的其他证据证明村民有吸毒事实时,撤销处罚,并依法进行国家赔偿。 然而,当地派出所所长却称,“我们是依法办案,无论是自主吸毒或者误食毒品,公安机关均以吸毒论处,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界定。”这显然有违法治理念和执法伦理。可以想象,如果公民仅因误食日常食品就遭到法律惩罚,那么整个社会都将陷入人人自危的状态。 另一方面,当地警方对于面皮店老板的违法追究也略显轻微。罂粟壳属国家控制的麻醉药品,含有吗啡等毒品成分,被人食用后能成瘾癖,损害健康,属于毒品。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招揽回头客,而这不仅构成行政处罚,还涉嫌刑事犯罪,刑法规定,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面皮店老板在向不特定顾客提供的食品中添加毒品,其严重违法损害显而易见,就很可能构成相关犯罪。 可见,就本事件而言,当地执法机关不仅需要还无辜食客以清白,还应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以及顺藤摸瓜查清楚毒品的上游提供者,并绳之以法。让无辜者得到正义,让违法犯罪的人难逃法网,才是法律实施的应有之义。 舒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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