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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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0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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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代管”
是教育惰政行为

  小辉(化名)是宜春市靖安中学高一学生,最近他颇为苦恼,因为班里出台一条规定:违反班规要罚钱。但凡违反其中任意一条,罚款少则2~5元,多则50元,有的同学被罚多了甚至没钱吃午饭。

  (10月8日《江西日报》) 

  这些罚款条目多达近20条,着实令人眼花缭乱。如此“以罚代管”,虽可收到短期效果,但只是治标,不能治本。

  对学生而言,罚款代替不了教育和管理,相反,有可能惹出事端来。中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心智尚未成熟且无经济来源,单纯的罚款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衍生出新的教育难题。比如,老师要学生交罚款,学生只好撒谎向家长要钱,这样容易加重学生对父母的愧疚、对老师的仇视、对学习的反感,他们表面上看似听话,实则适得其反。

  加拿大教育家马克思·范梅南说得好:“需要利用学生的害怕来约束课堂纪律的教师(就像某些驯兽员那样),只不过是课堂的指导者,而不是孩子们的教育者。”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行政机关,没有罚款权,怎么能随意规定对学生罚款呢?

  而今,班规条条规定都是罚学生的钱,虽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但根本达不到教育学生的真正目的,反而折射出自己教育无方、学校管理乏术,实则是一种教育惰政行为。

  教育学生,关键要爱心。犯错是学生的一个成长过程,要允许学生犯错,更要帮助学生改过,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样才能体现出人性化的教育管理理念,才能彰显教书育人的初衷。吕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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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