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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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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2人死刑1人无期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上午对张帆等5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7年。

  烟台中院认定,被告人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于今年5月28日在“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共同残忍杀害被害人吴某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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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