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 伟 通讯员 杨 军 胡国军 “我家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不知道能不能征收改造?”“如果改造征收意愿未达到90%,或签约比例未达到80%以上,我们的危房如何解危?”针对成片危旧住房改造,很多市民都有问题想咨询。 从本月开始,《宁波市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将正式施行。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也因此实质性启动。 昨天,市棚改办专门也对市民热议的几个关于成片危旧房改造话题进行了解答。 哪些危旧住宅区可优先改造? 对老旧住宅小区的居民来说,现在最想知道的应该是自己所在小区是否能在首轮改造中排上号。对此,市棚改办表示,首先,各县(市)区改造办将组织乡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本区域内成片危旧住宅区情况进行摸底,了解群众征收改造的初步意愿,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年底拟定下年度危改项目征收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最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危改项目征收计划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下达。 目前各地调查工作已在进行中,首批试点项目将在年底前上报。连片规模较大、居住条件较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获优先改造的可能性大。在此基础上,地方财力允许、区块实施条件成熟、群众意愿越集中的,实施征收的可能性就越高。 个别住户不同意,可强制搬迁 根据规定,采用征收方式改造的,设定有90%以上的征收意愿比例和不低于80%的签约比例。 “每个人的想法都可能不一样,如果改造征收意愿未达到90%,或签约比例未达到80%以上的规定比例,我们的危房如何解危?以后还能再次启动征收吗?”有老小区居民这样问。 市棚改办相关负责人答复,如果回迁重建、房屋征收等成片改造方式均难以实施的,对其中的单幢危房可根据绝大多数业主意愿,通过维修加固、原址重建、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等方式实施解危。 那么,采用征收方式进行的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或棚户区改造)中,如果签约比例达到了80%以上,政府对于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没有签约的个别被征收人可以强制搬迁吗? 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可以。 他解释说,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或棚户区改造)属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行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述法规对未签约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 “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负责人说。 宁波现行征收政策将作调整和完善 还需要强调的是,《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10月1日实施,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为此,我市正在根据省条例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目前已基本完成了起草工作,下一步将履行相关程序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预计将于明年年初公布实施。 “此前我市现行房屋征收政策与省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省条例规定执行。但在省条例实施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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