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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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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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靠填表治不了官员利益冲突

  ●观点1+N

  近日,江西省纪委公布九江市有100多人因为填写《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不全,而被退回填写整改。至此,江西省从年初开始的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已经结束。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各部门通过自查发现涉及利益冲突方面的问题2000余个,立案查处110余人。

  (1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曾有专家指出,反腐败本质上是控制官员的利益冲突。为此,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比如加拿大政府针对现任和退休的公职人员制定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准则》;美国更制定了刑事法律《利益冲突法》,规定了相应的罚金刑和有期徒刑。江西省有关部门能站在“利益冲突”的角度探寻反腐良药,也算是认准了腐败的一种形成根源,乍一看的确很“美”。

  但就像政策制定者已遇到的问题一样,与各级官员谈“利益冲突”绝不是件轻松活儿。在九江118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填写的《登记表》里,有关部门仅凭肉眼一双,便找出了100余份资料填写不全的“负面教材”。地级市里官职并不低的县处级干部,对“利益冲突”的认识态度可想而知。

  这还只是已曝出的一个表象。要知道,资料填写全不全,本就是个难以彻底解开的扣子。文件里可以规定哪些人属于“特定关系人”,但无论怎么要求,有一些不明显的“特定关系”,监管部门很难一一把握。比如,外人可以推测配偶父母子女这些常规角色,但像“二表嫂”“三姨夫”这类的“远房亲戚”,外人谁知有无?更有甚者,若某些官员连身份证都可以拥有多个,遑论一张纸、一支笔填全资料。

  有关部门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配套了一定范围内的公示和不低于20%的抽查制度。但即使发现一二,后续措施还是让人不踏实。据报道,萍乡市对存在利益冲突的5名科级干部及9名工作人员,分别作出调离单位、调整岗位、收缴违规收益等处理。既然发现了违规收益,仅仅收缴所得或调离岗位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这也让有关部门的制度看上去雷声大却雨点小。

  通过人物关系刻画出官员和他人之间的利益线条,厘清可能滋生腐败的源头,应是此次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题中应有之义。但一张《登记表》贯穿始终的作法,不仅是对防止利益冲突的过于简单化理解,也是对某些官员的过于信任,期望他们能主动厘清所有关系或缴械。换个说法,在双方都心知肚明的情况下,这还不如问“你腐败吗”来得直接。

  简言之,要根治腐败,与官员们谈利益冲突只能算“前招”。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落地生根的同时,建立一个更有效的腐败发现机制,才是腐败面前致命的“后招”。冬月禾 

  张全林:防止官员涉及利益冲突,填表备案是必要的,但仅停留在“表来表去”,会弄成本末倒置。党政机关的表多,是不争的事实。往往拿龙捉虎,紧催急赶,把一摞摞的表格填齐上报,进了档案柜,最终的结果无非睡大觉而已。此类现象,对于机关工作来说屡见不鲜。要让官员们填写的登记表,真正成为抑制腐败的活的信息资源,在专项治理结束之后,还有更繁重的工作要做。比如,根据登记表填写的信息内容,由谁来跟踪监控,怎样实现防止利益冲突治理常态化,都是在专项治理之后,需要理顺跟进的。

  高世鹏:江西省在专项治理期间,登记材料逐级审核备案,只在单位内部公示,并不对社会公示的做法,给此项工作蒙上了阴影,让人难免怀疑中看不中用。这是因为,不将官员上报的底子亮出来,不把登记材料对社会公示,群众就无法进行有效地监督,就无法有的放矢地举报,如此,不仅会加大纪委同志一一审核的工作量,导致事倍功半,还会让官员们滋生蒙混过关的思想,让群众对专项治理工作失去信心,怀疑其最终会走上“财产公示”的老路旧路。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成为共识的今天,也许,把官员的社会关系公开在群众面前就是一个很好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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