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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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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散发小广告该住手了

一经查获,罚款50元

  

  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却有人穿梭在车流中往你车窗上塞小广告,相信这是让不少司机朋友头疼的事。

  这些散发小广告的行为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隐患,还可能给你的爱车造成损失。最近,交警部门开始对这一危害行车安全的行为进行整治。

  昨天上午8点半左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大队民警巡逻至江南公路与世纪大道路口,就发现一名妇女正穿梭在车流中散发小广告。

  民警当即将这名妇女截住。

  当天,在常洪隧道口、彩虹路、天童路等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民警也查到了3名发小广告的妇女。她们散发的多数为代开发票之类的小广告。

  据这些当事人介绍,她们是被人请来专门散发小广告的,每人每天要散发150~200张,报酬在30~50元不等。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行人在车行道上不得拦车、带路或者从事兜售、发送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一经发现可处50元罚款。

  交警部门据此对这些散发小广告的人员要求其写下保证书,并处50元罚款。

  据交警部门排查,此类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宁镇公路、世纪大道、通途路、兴宁路、中兴路、环城西路、长春路、灵桥路、环城南路等交通密集的沿线路口。

  针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安排专门勤务,严厉整治。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周瑾 柳展华 张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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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