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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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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新政25日起实施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从11月25日起,将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对于这次调整,购房者最为关心的就是怎样认定“首套房”。公积金新政明确,已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的家庭,再购普通住房将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外,职工贷款申请条件由此前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调整为满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则由80万元,提升至90万元。  记者 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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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