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殷浩 通讯员 周哲)近期,余姚某企业电器2014年4月生产出口的一批电推剪在销往荷兰后被客户整批全数退回,原因是国外客户对电推剪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产品无法通过欧盟电子电气环保指令RoHS测试,退运产品累积货值逾5万美元,企业损失巨大。 宁波余姚检验检疫局随即对该批次退运货物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问题主要出在电路板焊点材料焊锡丝上,该产品线路板上的焊锡和金属扣针均被检出铅含量超标。 据悉,2006年7月1日生效的RoHS指令禁止6种有害物质超标的电子电气产品在欧洲市场上销售。该指令要求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每单一“均质”内之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镉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由于欧盟RoHS指令的限值要求是以产品中均质材料为基本单元,而成品涉及的控制点可能多达几百到上千个,并且实行“一点否决”,就是一台设备可能会因为一个微不足道的零件中一种材料限值超标,整批被判不合格。上述退货电推剪中诸如金属扣针和焊接线路板所用的锡条、锡线这类电子电器生产的附料,也被列为RoHS管控的对象之一。 目前,RoHS指令对企业的符合性要求,已经日渐清晰,在法规方面的要求企业:一是产品当中的每个均质物质都需要符合;二是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指令规定的限值。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广大出口企业:一是对照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与原材料制造产品,以确保出口的电气产品不掺杂有害物质超标部件,打造一条拥有完善符合性和可追溯性程序的供应链;二是加强与有检测资质实验室和合作,定期对产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验,做好产品部件的第三方测试并出具国际认可的测试报告;三是努力提升产品生产工艺,加紧对新材料的研制和开发,特别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使用含有毒有害成份较多的回料,并加强日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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