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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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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自学自考或被误读

  ●观点1+N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24日表示,将积极推动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目前正在调研论证,在进一步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同时了解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驾照自学自考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取得突破。

  (11月24日新华社) 

  “驾照自学自考将取得突破”的消息在网上卷起千层浪,但且莫太早高兴,要实现大家期盼的“不必通过驾校,找个老司机,找辆私家车,在马路上即可学车考驾照”,还有不少门槛要跨过。

  顾名思义,驾照自学自考,包括自学与自考。单纯从理论层面上讲,放开自考驾照并无法律障碍。公安部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都可以到车管所进行申领驾照的考试,先行参加驾校培训并非驾考的强制性要求。

  可是,放开自学驾照却非如此。学车是件危险的事情,整个过程涉及公共安全。对于纯粹的“自学”,不仅将威胁公共安全,也更不被现行法所容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无照驾驶。

  这意味着,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如果学员能够有途径使用合法场所,并且能够找到合法的教练车、教练员,那么相对于统一由驾校安排培训,这也未尝不是一种“自学驾照”。然而,在只有驾校有教练车和教练员、指定路线使用权的现实语境中,公民自学驾照的权利也就失去了逻辑前提。

  因此,要改革突破“驾照自学自考”,这显然并不是指学员自己随便拿辆车,找个场地进行自学,而是要打破驾校在驾照学习考试中的天然垄断权,给公民更多的选择权,比如最大程度取消市场准入限制,甚至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参与竞争,学员想请哪个教练员就请哪个。当然,这种权利也须以合法、安全为前提。可是,这些改革理论上说起来简单,走向现实又谈何容易。

  此次改革最终如何,尚待公安部出台细则。细则应赋予公民租用相关场地的权利,界定哪些人员、哪些车辆能够有资格成为“驾考培训个体户”,而在实践中,还须保障公民能够租用到相关场地,相关人员能够有能力保障培训安全,同时,相关成本还须低于驾校,否则该行业也将深陷生存窘境。

  舒锐(法官) 

  舒圣祥:驾照自学自考,必须打破“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的前提规定。只要这一前提不变,即便允许教练员干个体户,驾校垄断事实上也很难打破———单个教练员,建不起合适的训练场地,担不起较高的车辆成本,驾校相比教练员个体户显然也更具“规模效应”。很多人担心,学驾驶无需专职教练员随车指导,会否成为“马路杀手”?这样的担忧可以通过“宽学严考”解决,即在培训过程方面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在考试通过方面尽量严格,不仅要考驾驶技术也要考安全意识。

  王传涛:自学自考是打破当前驾校垄断的重要模式。然而,关于驾考改革,建立自学自考的体制,仅仅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恐怕还应该包括,打破相关部门对于考试的垄断。垄断会增加寻租的可能性,如果监督乏力,出现“拿钱就过”的事不是没有可能。而许多国家和地区已进行社会化考试的改革,公职人员只负责组织和监督考试,不直接去当考官,这样就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了公职人员权力寻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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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