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接孩子违法”是权力过界

  ●观点1+N

  四年级以下的小学生上下学没人接送就涉嫌违法?11月2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递交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条例拟增加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

  (11月26日《广州日报》) 

  对于“家长不接孩子放学违法”的规定,舆论质疑更多的是操作性。小学生的上下学时间与大部分家长的工作时间不一致,很多家长尤其是“双职工”根本无法做到按时接送孩子。如果立法强制要求家长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势必面临法不责众的尴尬。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项不具有操作性的“死法”只能成为摆设,不仅毫无价值意义,反而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不过,在讨论操作性之前,该规定的合法性本身就站不住脚。是否接送孩子,完全属于私事,应由公众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接送孩子体现家长的关心照顾,不接孩子有时助于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和处事能力,二者并不存在孰是孰非的问题。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家长必须接送孩子,属于公权干预私权。

  无独有偶,近年来一些地方出台的奇葩规定都源于权力过界。去年南京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南京市深化“文明餐桌”行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检查发现消费者浪费饭菜多,餐饮企业将受到处罚;今年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出台消防新规,从7月1日起在大理古城停电商户不得点蜡烛。这些规定都一度引发公众质疑。

  立法立规是必要的,但法律和制度并非万能。动不动就将问题归结为法律缺失,总希望用法律来解决所有问题,一方面是患上了“立法崇拜症”,容易造成公权力踩过界,侵害到私权领域,同时,这种以过度约束权利换来管理便利的做法,也难逃懒政之嫌。就拿“停电禁烛”来说,以木质建筑为主的大理古城,固然消防形势严峻,但有关部门不去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市民消防意识,只想着对蜡烛一禁了之,一劳永逸,这怎么能让公众心服口服?

  同样,“家长不接孩子违法”也是在转嫁和推卸政府责任。曾经,脖子里挂着钥匙串、背着书包一蹦一跳地放学回家,是多少代人儿时的记忆,然而现在马路宽阔了、交通便利了,许多孩子们却失去了独立上下学的环境,个中缘由值得深思。究其原因,或许在于汽车多了容易发生车祸、坏人多了容易出现意外。建立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保护学生安全的初衷可嘉,但有关部门所要做的不是强制要求家长来接送,而是下大力气解决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多发的社会问题。一个责任政府,有义务给孩子提供一台安全可靠的校车,一段放心行走的路途。

  如今提倡依法治国,这是要保证民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不是利用法律来加重公民义务,豁免政府责任。“家长不接孩子违法”引发争议,警醒有关部门恪守权力边界,摒弃立法崇拜。

  张枫逸 

  侯坤:若是强制家长必须接送四年级以下孩子上下学,一些例外状况是否被考虑?例如:家长如果同时出差,谁来承担违法责任?父母如果行动不便,也一定要摇着轮椅等去接送孩子吗?如果家长委派老人或是托管人员代为接送,又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如果孩子上下学皆有同伴随行,又是否有必要一定让家长陪伴?这一系列关于细节的拷问,凸显出此条规定的灵活性缺乏和周密性不足。

  许朝军:面对许多家长不能接送孩子的现实,不如科学推行“强制监护”,即对家长不能接送的孩子实行强制性的科学监护。如学校可以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对滞留的孩子进行科学的教育引导或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让等待家长的孩子不寂寞,让快乐和新奇时刻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也可让有资质的正规托教机构渗透学校放学后学生管理,采取科学正规的有偿服务,让孩子们有地方去,有人看护监护。如此恐怕才是更值得期待的探索和实验。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