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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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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破案的句号划在追赃返赃之后

今年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追赃返赃7410余万元,同比增长7%

  11月25日,警方在鄞州某小区门口抓获涉嫌多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
  记者 王鹏 摄

  11月20日,鄞州万达广场举行了一次特别的广场活动,鄞州公安分局在这里退赃返赃,现场退还给受害人100多万元现金,2辆轿车和若干电动车、自行车、手机等物。

  这也是我市公安机关注重破案和追赃的结合,把破案的句号划在追赃返赃之后的一个缩影。

  近日,本刊记者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获悉,截至11月15日,我市公安机关共计追赃返赃达7410余万元,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7%。

  记者 石承承  通讯员 俞敏 

  追赃返赃,一直以来是公安机关工作内容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乏存在“案子破了,赃物追不回”的尴尬,有悖于“群众看破案,关键看追赃”的现实情况。媒体上也有发表评论称:“把及时退赃这件好事做实,把服务做细,让退赃成为一种工作常态……警方也将因这种体贴的服务赢得公众的更多赞许。”

  尤其是去年4月16日、9月10日和今年2月19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三次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两个专业盗销电动车团伙和一个系列性扒窃手机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8人,破案793起。合成作战,集中打击,将犯罪链连根拔起的工作方法收效显著,但如何才能让群众真正满意,“全力追赃”考验着公安的工作智慧。

  在今年3月举行的宁波市公安局“打防侵财犯罪工作现场会”上,“把破案的句号划在追赃返赃之后”被明确提出。这一理念的转变也将追赃返赃工作放到了更重要的位置。而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早已经将“办案时追赃”的想法付诸行动。

  余姚市公安局在侦破“4·16”专案时,就明确提出,一旦抓获犯罪嫌疑人,就要细致搜查其住所、车辆、重点关注作案工具、赃物、账本等涉案物品;同时及时冻结、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卡、现金等财务,查清是否系赃款赃物,为固定证据、退赃返赃创造条件;在查清主要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部分涉嫌犯罪较轻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则通过动员案犯本人及家属主动退赃,以换取从轻处理。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积极和检察院、法院沟通,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提出的主动退赃能从轻处理不信任的情况,请检察院、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继续对犯罪嫌疑人做思想工作,讲清其主动退赃能从轻处理。在“4·16”专案中,经过检察院、法院的努力,退赃所得就有10万元。

  “真是没想到,你们把案子破了,把坏人抓了,还亲自把被盗窃的东西送到我们这里,真是太感谢了”。当镇海骆驼派出所民警把被盗的现金送至骆驼银店路一商户王女士手中时,王女士深感意外。而在镇海公安分局骆驼派出所副所长洪世海看来,体谅这些商户平时工作忙碌之苦,将被盗财物送上门,只是为民服务真正落到实处的举手之劳。

  “把破案的句号划在追赃返赃之后”理念指导下的工作成效是显著的。记者了解到,在工作细节上,公安机关也一改以前集中返赃或者公开返赃的做法,尽管上述做法在彰显警方打击偷盗、抢劫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融洽警民关系方面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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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