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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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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的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天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这七类违法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

  这些交通陋习的明显特征是违反法律、野蛮驾驶、背弃文明,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也给交通参与者带来生命、财产损失。

  今天,你守法了吗?文明交通,一起行动!

  超速超载 贻害无穷

  警示案例:今年3月11日下午4点35分,郭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沿余姚市牟山镇镇南路由西向东行驶,经过魏家村湖舍四枝交叉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郑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5日死亡。事故还造成了事故车辆、道路设施的损坏。

  经过交警部门勘察,郭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驶经路口未停车了望,驶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疏忽大意,其行为违反了《道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及《道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之规定。

  交警解说: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在机动车总量急剧增加的今天,“超速驾驶”正日益成为制造事故的头号杀手,不断威胁着驾驶员、乘客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其危害主要表现在:超速使车辆交会频繁,驾驶人的反应时间减少,发生碰撞事故的几率增加;超速使车辆离心力增大,一旦附着力小于离心力,就会导致翻车;超速使驾驶人长时间紧张,容易出现疲劳,操作失误,酿成事故;超速使驾驶人视野狭窄,对速度、路况的判断力减弱,造成注意力转移困难;超速使制动停车距离加长、冲击力加大,发生事故的危害增大。

  许多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不少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其危害主要有: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车辆超载后,由于惯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易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驾驶超载车辆的驾驶人由于思想负担比较大,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交警提醒:驾驶人在行车中,要严格遵守限速规定,没有限速规定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行车速度。司机朋友在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或乘客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装载规定,不得超载。

  酒驾猛于虎

  警示案例:今年4月24日晚11点52分,蔡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载着另外三人沿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在石浦镇兴港路新水产城路段时,车辆向右行驶,与停在右侧非机动车道上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轿车中四人一死三伤。

  经交警部门勘察,蔡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分别违反了《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

  交警解说: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酒后驾车严重地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喝酒之后驾车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因酒精麻痹作用,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饮酒后判断能力降低,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和处理路面上的危险情况;饮酒后的人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往往具有冒险倾向,易作出力不从心的事情;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行人闯红灯 害人又害己

  警示案例:今年8月13日下午5点24分,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余姚市泗门镇驶往黄家埠镇横塘村,途经泗门镇光明北路姚北大道路口南首约15米处时,遇红灯排队等候的车辆,遂从车队中由东往西横过道路,车辆右侧与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轿车左前角发生碰撞,造成顾某重伤。

  经交警勘察,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中疏忽大意,其行为违反了《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和《道交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顾某因此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警解说:行人和非机动车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在“闯红灯”过程中极易受到机动车的侵害,一旦受到机动车的碰撞,非死即伤,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行人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车辆不敢撞行人,闯红灯不会出事”,其实,行人突然出现在马路上,很多司机是来不及做出反应的,闯红灯最终会危害行人自己的人身安全。行人闯红灯对车辆也是有很大威胁的,司机在躲避行人时一般会采取紧急刹车或紧急避让,这可能会引起追尾、撞车、侧翻等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烁不越线不抢行。

  毒驾危害猛于醉驾

  交警解说:近段时间以来,随着“百城禁毒会战”的开启,我市交警部门已连续查处多起“毒驾”。据统计,近两年来已有1600多名涉毒驾驶人被注销驾照。比之酒驾,“毒驾”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研究表明,驾驶员酒后驾驶平均反应下降12%,而吸毒后则下降21%。因为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对于身体的伤害,会让司机作出种种不可思议的动作来:或是反应时间变慢,或是极度疲劳眼前迷蒙,更有甚者会出现躁狂、幻觉、臆想等精神症状,让他们觉得驾车宛如在玩游戏。因此,毒后驾驶的问题绝不可忽视。

  交警提醒:远离毒品,拒绝毒驾。

  占用应急车道危害大

  交警解说:应急车道主要是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专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给正常通行的车辆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也严重威胁司机及随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果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堵塞应急车道会造成交通中断,使救护、消防等车辆无法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抢救,造成伤者的死亡,无法扑灭火势,造成严重火灾后果,处置指挥人员无法指挥处置等;如果是危险品车辆事故,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此外,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停车,影响到高速公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交警提醒:请别占用应急车道,为生命留一条通道。

  文明行车,从礼让斑马线开始

  警示案例:今年7月4日11点32分,李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慈溪浒崇公路自南往北行驶,在坎胜路岔口处,与沿人行横道自东往西横过浒崇公路的行人许某发生刮撞,造成行人许某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勘察,李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李某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解说: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礼让斑马线涉及到两种交通参与者,即机动车和行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人通过马路,如果不走过街设施,就应通过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时应该观察左右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

  交警提醒:斑马线前事故多发,珍爱生命不争不抢。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人、车、路等各个方面,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等诸多环节。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和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践行。“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确立,就是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形成文明交通创建的工作合力;就是要大力倡导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学习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主动了解掌握交通安全相关常识,教育孩子、劝导亲人朋友,共同遵章守法;就是要通过曝光、鞭挞七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关注,提示驾驶人牢记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礼让;就是要求运输行业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坚守安全底线,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

  记 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周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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