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掉落在高速公路隧道里的备胎引发了一场车祸,王某在这场车祸中高位截瘫。因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他将肇事司机的所属单位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宁海法院判决此案。 2013年5月的一天下午,冯某开着物流公司的集装箱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通过隧道时,悬挂在他车身中部的备胎掉了下来。 不久,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经过该隧道,悲剧发生。小轿车撞到备胎后,继而又撞到了隧道壁,最终导致乘坐在章某车上的王某严重受伤,被医院诊断为高位截瘫。后经交警认定,冯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司机章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 因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王某将冯某所属的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损失,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其70%的医疗费,共计8万余元。宁海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物流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王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决。 通讯员 于珊婉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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