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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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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级晋升
要确保公平公正

  ●观点1+N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12月2日上午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12月3日《东南商报》) 

  基层公务员不升职也可以有“钱途”,这是一些媒体对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最直观的解读。

  基层公务员待遇低、晋升难,是不争的事实。有数据表明,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问题是,在现行选拔任用制度下,职务晋升、级别提高,才意味着工资、津贴福利的逐步擢升,大多数公务员却陷于科员、办事员的“泥潭”中,无形中会降低工作干劲和创新活力,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也沉渣泛起。

  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意义不单单是为公务员增设了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更在于三个方面:其一,有利于打破“官本位”思想,为火爆的“官帽”市场降温;其二,有利于纾解职业晋升焦虑,给勤勉干事创业尤其是“老黄牛”式公务员带来新的发展预期;其三,堵住巧立名目超编、超职数用人的制度漏洞,有利于官场生态风清气正。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17.1万人,其中来自县以下机关的约60%。如此算来,这项制度可谓涉及面广、覆盖量多,既关乎大多数基层公务员的发展“钱途”,也涉及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

  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自然是好事,但好事要办好,有三点是值得注意的:一来,晋级的标准是什么?比如,公务员晋升级别的界定、工作时间和工作业绩的确定等;又如,评定考核体系如何设计,晋级的数量是与公务员数还是职务数相挂钩?其二,晋级如何阳光操作、常态监管,并打破终身制?其三,让职务与职级“两条腿”走路,下属职级高于上级职务、薪酬待遇优于上级的现象或不可避免,如何纾解“高官”心理落差、防止“为官不为”等问题,必须及早考虑得更细致些。

  一言以蔽之,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是破解公务员“千军万马挤官桥”的改革良方,好事要办好,亟待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政策配套和约束保障,既要打破“按需分配”格局,避免走超编设岗晋升的老路,也要防止“好人主义”,让公务员舒舒服服地坐享其“升”。徐剑锋 

  朱昌俊:政策的善意显而易见,但制度初衷要不打折扣地落地,却是一项系统而细致的工作。如在公务员涨薪的内部声音高涨之下,该通道的开辟,要尽量避免沦为公务员集体加薪。职级晋升,顾名思义,只是一种晋升的通道,是上升机会的赋予。它虽然直接辐射基层公务员,最大的制度初衷却应该是公共性的:通过更灵活的激励、评价机制来调动基层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推动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因此,如果晋级人数过多过滥,成为公务员群体的福利输送,显然与其激励的初衷背道而驰。

  张海英:笔者认为,在开辟职级晋升通道之后,其实还可以为基层公务员开辟更多的晋升通道。比如说,中央和国家单位、省市有关单位在招录一些基层负责人甚至中层领导时,可以从基层公务员直接选拔,即,拓宽基层公务员晋升职务的通道;再比如,让官员群体真正能上能下,也为基层公务员提供了晋升机会,而目前的基本情况是“能上不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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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