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规划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编制的新版《宁波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今日出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规中对新建住宅、行政办公类项目、大型商业超市等以及医院、养老设施、学校的公共停车配件指标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鼓励新建项目公共自行车网点建设。 记者 范洪 通讯员 叶建明 新规只针对未来新建项目 我市的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过数次,之前一次是2010年实施的。本次新规结合之前指标实施情况,大幅提高了学校、医院、拆迁安置房配建指标,调整优化了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建筑类型指标。 此次新规结合城市拥堵点,重点提高居住、办公、商业、医院、学校5大类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为了鼓励市民公交出行,新规还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建设工程、公共停车泊位、改扩建项目等规定做出调整。 在区域上,新规对指标分区也进行了调整,将原先规定的城市核心区、内城区和外围区,调整为核心区和其他区两类,核心区有两块:一块是环城北路以南、铁路以东北以及中兴路以西区域,还有一块是世纪大道以东、通途路以南、福庆路以西及铁路以北的东部新城区域。 此外,新规规定的都是新建项目,对已建成项目没有具体约束力。 对出租车等提出配建指标 此次新规中,对于出租车、大客车、无障碍车等停车位的配建指标是一大亮点。 比如,商业设施每百平米要设置0.04个出租车位,影剧院每300个座位就要有1个出租车位。对于人流量较大的大型体育场馆,每1000个座位就要求留出1个大客车停车位。为了鼓励无障碍出行,新规也对公共场所普通停车位与无障碍停车位之间的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不足25个停车位的停车场,也要求设至少1个无障碍车停车位。 公共自行车网点不宜少于15辆 此次新规对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进行上调,而对非机动车停车位比例则适当进行降低。为鼓励公共自行车网点建设,对于结合地块开发设置公共自行车网点的项目,在用地范围内设置公共自行车网点的建设工程,可按公共自行车与配建非机动车1:3的比例折减非机动车配建数量,而公共自行车网点应设置于地面,便于使用,单点规模不宜小于15辆。 新规对紧邻已建、在建轨道交通站点及周边的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做出了另行规定。 ●住宅 主力户型1户人家有1.3个车位 新规明确,商品房每百平米停车位从原先的1个调整至1.05个,提高幅度比较大的是拆迁安置房,原先百平米停车位是0.6个,现在调整到1.05个,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以及公租房、集体宿舍的停车位指标则没有调整。按照120平米的主力户型计算,相当于允许1户人家中,拥有1.3个车位。 ●办公 额外配置公共停车场 对于办公场所,新规明确区分为行政办公和其他商务办公两类。核心区新建行政办公场地,大于等于2.5万平米场地,核心区每百平米要配建0.6个停车位,其他区要达到1个,小于2.5万平米的场地核心区百平米停车位0.8个,其他区1.2个。 此外,对于大于等于2.5万平米的行政办公场地,提出了增设公共停车场,而且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配建机动车位总数的20%,也就是说,今后大型的形成办公场地建设的每100个停车位中,要至少留出20个作为公共停车位供市民使用。 ●商业 大型超市每百平米至少1个停车位 大型超市指标进行了适当提高,规定核心区超市每百平米要配1个停车位,而非核心区则达到1.2个。 此外,对大型超市和综合商业等场地,所建的停车位中,必须留足至少70%的停车位留给公众。 ●学校 设学生接送专用车位 大幅提高学生接送车位指标,明确学生接送车位布置要求,并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配建车位分教工和学生接送车位。 以一所小学为例,按照每班35名学生和2名教工的标准,每班配建专门用于学生接送的车位不少于1.2个,是目前的2.1倍。其他除大专院校、中学、幼儿园的配建指标也相应提升至现行指标的2.5倍和2.6倍。 ●医院 综合性医院车位多出一半 市、区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每百平米停车位由目前的0.8个,大幅上调至了1.2个,也就是说,新建的医院普遍都要比现在的医院停车位多出一半。 首次增加了对养老机构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每百平米0.3个。 其他公共设施如图书馆、娱乐性体育设施、餐饮、娱乐、游览场所的配建停车位数量也在新规中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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