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市场监管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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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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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系列新政本月15日实施

企业取名的条条框框松了

  面对制造业转型的大浪潮,从本月15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正式实施一系列有关工商登记注册改革的给力政策,服务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值得一提的是政策红利并不只局限于工业企业,其他类别的企业也一样能享受。

  记者 周雁 通讯员 张淑蓉 颜奇

  放宽全市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现在企业数量越来越多,给企业取名字和孩子取名字一个样,难!不能重名,又要有好彩头按照过去条条框框的要求,好名字都用得差不多了。新政放开的取名条件是,名称核准不重名,凡在宁波市辖区内申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只要不与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同一大类)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放开近似名称登记把关,只要不是有意去傍名牌的,在申请人出具承诺书的情况下,允许准予预先核准登记。

  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领军型先进工业企业,允许其将“宁波”字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譬如,以前一般企业名称只能登记为“宁波天一服饰有限公司”,现在对符合条件的,可以核准为“天一(宁波)服饰有限公司”,更加突出名称中的个性特征“字号”。

  另外,一些刚开始表述的行业新词汇如“柔性制造”“虚拟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云服务技术”等都可以用在名称里表述。

  扩大和放开经营登记范围

  扩大工业企业筹建登记范围,对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涉及前置审批、且筹建周期较长的行业企业,允许实行筹建登记(筹建期间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工业企业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申请人除企业确定的主要行业外,可自行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或者小类项目作为经营范围。

  放宽和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电子商务、科技软件开发等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行业企业对经营场所的条件都比较低,允许这些企业通过商务秘书企业对其进行住所托管,以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作为其住所予以登记。

  对工业企业扩大“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的适用范围,支持其将住所和生产场所分离登记(备案),努力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场地资源,降低企业创业和经营成本。

  下放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权限

  原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局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局和各功能区分局登记,以方便各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在扩大区域权限的同时进一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同时还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权限下放到所里办理,另外还会尝试同城联办的登记服务,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事项。

  试点实行“证照合一”办理模式

  机构改革融合,原本多部门颁发的证照当下归口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此监管部门也将试点“证照合一”办理模式。将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在证照凭证形式、提交文书资料和审批登记办理程序上进行合并,整合工作流程、记载信息和证照载体,释放机构合并的改革红利。

  继续推动“个转企”

  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点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鼓励推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发展,升级成立公司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的,支持其享受省、市政府关于“个转企”的政策待遇,允许其保留字号延续权利,对其涉及的审批事项等,凭转型升级证明,可采取变更程序办理。

  服务股份制工业企业设立和改造,助力企业上市融资

  综合运用注册登记服务职能,指导新设立股份公司。鼓励和扶持投资者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债权、商标专用权等各类资本,投资设立股份公司。鼓励和支持非上市股份公司到深沪主板、“新三板”上市融资,为其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登记业务提供“绿色通道”;同时紧贴企业需求,积极提供团体化登记、预约登记、上门咨询指导等个性化服务。

  外资企业临时住所可用来登记

  试行外商投资企业信息互认制度,对已在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其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公证、认证之日起半年内的,可免予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原件。扩大“一照多址”“一址多照”试点范围至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中方投资者的住所或外方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地作为临时住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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