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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热情服务。 |
住房公积金作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承载着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梦想。如今,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市民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 不过,很多市民可能只知道,买房子或者付按揭的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他们不知道的是,租房子、已离职的特困职工都能提取。最近,我市还进一步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门槛,推出高校毕业生在甬购房优惠等一系列惠民政策。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秦玲琳 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门槛 为支持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消费,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今年11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优化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其中,原政策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调整为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并已转移到我市缴存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对首套房的认定也作了相应调整。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户,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购房者同样利好的还包括购买首套房贷款限额的提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由现行80万元/户提高到90万元/户。 政策出台后,想买房的叶女士连连称好,她说:“我想改善住房条件,再买一套房子,前几天看上一套商品房,可是钱又不够,原想要再延迟一年买房或者跟朋友借点,现在能执行首套房政策了,原来首付60%,现在只要30%,利息也能省下不少,真好!” 提升高校毕业生住房消费能力 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今年9月下旬开始,我市推出了高校毕业生在甬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在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首付等多方面予以优惠。 记者遇到了刚办完购房手续的小王,一起算了一笔账。小王毕业后准备和大学女友结婚,急需婚房,可是一下子又拿不出那么多钱,工作也未满一年,他想过向银行贷款,结果一算利息,按贷款80万30年算下来,商业贷款就要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多还30多万元。优惠政策出台后,他就立刻出手了。 据悉,优惠政策内容包括: 高校毕业生于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可从原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 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途径 与此同时,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途径,以保障不同条件缴存职工的安居需求: 推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凡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本市经济租赁住房、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海曙、江东、江北和镇海、北仑、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无房,并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其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月租金;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后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租住房屋的月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承租本市经济租赁住房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所租房屋的月租金。 其他到市场上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每月可在700元内轻松提取不超过房屋租金70%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已离职的特困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的,或者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办理时,除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的职工还需提供《宁波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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